关于律师违法处理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1:10:25 284 人看过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三)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八)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九)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十)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十一)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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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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