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接管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45:26 113 人看过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接管决定应当包括被接管商业银行的名称、接管的原因、接管的组织机构等,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实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接管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接管商业银行的名称;二、接管的理由;三、接管的组织机构;四、接管期限。接管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告。银行风险的类型。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复杂的风险类型,也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化而导致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3。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可分为人员、制度、流程和外部事件引发的四类风险,可分为七种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员工行为和工作场所安全问题、客户、产品和业务行为问题、有形资产损坏、风险,业务中断和系统故障,执行、交付和流程管理不完善。操作风险存在于银行业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可以转化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的前提下,不能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使银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及时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债务偿还、新增合理贷款等融资需求,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募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影响并导致相关损失的可能性。国家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与非居民的国际经济金融交往中,因他国经济、政治、社会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国家风险通常是由债务人所在国的行为引起的,超出了债权人的控制范围。国家风险可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

国家风险有两个特点:一是国家风险发生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同一国家内的经济金融活动不存在国家风险;二是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无论是政府、银行、金融机构,都不存在国家风险,国家风险可能给企业或个人造成损失。

6。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事故、银行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等原因,可能给银行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7。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本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不符合或违反相关商业规范和法律要求,导致未能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可能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8、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业务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不当,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业务战略;用于这些目标的资源;以及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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