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员能否得到征地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5 16:41:01 442 人看过

一、死亡人员能否得到征地补偿?

1、死亡人员无法获得征地补偿

《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房屋被拆迁之后,土地使用权一般也会被收回,但一般情形下,并不会对土地经济额外的补偿,具体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的公民、单位是否可以获得征地补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是按人头还是按亩计算?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可能是按人头计算,也有可能按亩计算。

一般来说,农村征地费用的分配是由所在村集体讨论作出的分配方案分配的,法律不可能去规定每个村集体的土地分配方案,这是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的权利。一般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分配方案一般需经过三分之二的成员通过。而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按通常的分配方式是照户籍人口数进行分配的。

2、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各地实施的补偿方式大致可分为货币补偿、房屋置换补偿、双向补偿和平等补偿。第一种货币补偿方法与农民的土地和房屋面积直接挂钩,房屋和土地面积越大,补偿额越大。这意味着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所有损失都会被折算成人民币并得到补偿。

三、农村征地不给钱怎么办?

1、农村征地不给钱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还有拿不到钱的征地基本上根本不合法。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3、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n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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