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具体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则应当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一、合同无效如何赔偿担保责任
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责任由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主合同诉讼期限届满担保合同是否受影响
主合同诉讼期限届满,担保合同会受到影响。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三、无权抵押的效力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此时抵押权自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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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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