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通知书送达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2 05:25:04 160 人看过

一、工伤认定通知书送达的规定是什么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伤认定乃是工伤赔偿请求的必要前置步骤,同时,工伤认定亦需依赖于专业的工伤认定机构对于相关信息的准确评估。那么,完成了工伤认定之后,工伤认定书需要经过多长时间才能送抵受众手中,其时效性又如何界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仔细认识一下工伤认定书以及涉及其中的各种细节与规定吧。

工伤认定流程及时效制度

(1)工伤认定过程由参保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担负办理责任。

(2)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表》之后,若发现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部分,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补充,或在最长15个工作日内下发《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如对该申请予以受理,将发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将此文件送至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处;而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请,则会颁发《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决定书》,对此文件中应有详细阐述原因及其法律救济渠道的条款,并以邮送方式交给申请人。

此外,还要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以确保所有参与方都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和理解这些通知和决定。

(3)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以对已有的证据展开深入调查和核实。在此过程中,收集证人证言将被视为重要环节,须填写《工伤认定调查笔录》。若需要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作为证据,应发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并待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提供证据,应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举证,并获得相应批准。如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出足够的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依据伤者提供的证据给予明确的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书何时送达

(4)在完成各项审核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制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在第一时间通过书面形式送达至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的员工或其家属以及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给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在这一过程中,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也需要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5)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等级为1至10级左右,那么负责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核发《工伤证》给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妥善保管。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认定通过后多久赔付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工伤鉴定确认等级后,通常需要等待30个工作日方可进行相应的补偿支付。

具体来说,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材料应当于递交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获得回复,但在特殊情况下,如鉴定机构因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无法按时出报告,延迟时间最长可延至90个自然日内;

然而在此期限外,我们仍然承诺在收到您的鉴定报告及相关资料后30个自然日内给您做出相应的赔付。

同时,我们也谨遵《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中第20条第一、二两款明确指出,总的来说,社会的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接到你的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开始算起,整整60个自然日内将会给出一个有效的工伤认定决定,并且此决定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你和你向他们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的家属以及你所供职的单位身上。除此之外,如果你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信息足够清晰且你们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非常明确的话,那么社会的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15个自然日内就会给你一个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前,确保已参加相关的保险是极其重要的步骤。此项工作主要由参保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在申请过程中如果提交的资料不够完整,劳保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当事人进一步提供或发出补充申报的通知;对于审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情况,都需要向当事人发放相应的通知书,同时还需要当事人签署送达回执。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劳保行政主管部门可能会对事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并收集相关的证据。经过全面的审核之后,劳保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出具最终的决定书,并将其送达到申请人、受伤员工或其家属、用人单位以及工伤保险机构等相关方手中。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经过伤残鉴定,那么就可以获得《工伤证》作为福利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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