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抓捕犯人流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8:00:49 87 人看过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一、那些案件可以跨省抓人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报请上级批准,可以跨省抓人。如果要跨省抓捕,可以持办案单位的介绍信、办案人员的警察证及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拘留证或逮捕证,到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就可以跨省抓捕,不需要专门申请。拘留证由分管副局长审批,逮捕证由当地检察院审批。

二、刑事拘留转逮捕会不会通知家人

刑事拘留转逮捕会通知家人,按相关法律规定,刑拘转逮捕,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逮捕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是案件审理的结果。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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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9日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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