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需要撤销吗?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无需撤销。支付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科目。也就是说,在缴纳时,借款:管理费——房产税借款:管理费——土地使用税借款:银行存款是计算和提取的概念。按规定的比例和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科目。它是指一个特定的基数(如法定雇员的工资支付),乘以特定的比率(如应付福利,即国民工资的14%)。按照这一方法,应当提取的是应付福利的过程,计入应付福利账户的是后一句的解释。在权责发生制的前提下,对已经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部分费用,提前计入。
2。按照制度规定,计提相关(保留、减值)准备。预计会有一些应付账款。
4。其他符合会计制度的估计项目。在权责发生制下,一些已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在预付款中。
2。按照制度规定,计提相关(保留、减值)准备。预计会有一些应付账款。
4。其他符合会计制度的估计项目。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城市土地使用税采用固定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并按大、中、小城市、县、镇、工矿区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的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按照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标准,按照公安部门登记的非农业正式户籍数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的是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的是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的是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繁荣情况,在规定的税种范围内,确定本辖区的适用税额范围。在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适当降低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率,但不得超过上述最低税率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率,但须报财政部批准。土地使用税的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情况下,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30元,中等城市为1.2-24元,小城市为0.9-18元,县城为0.6-12元,建设城镇、工矿区。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自治区、直辖市。(向贵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询问如何分期缴纳);以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的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出让人应当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这一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从20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基数,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量面积为准。
2。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缴纳相应的税款,并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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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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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需要缴土地使用税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0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XX《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98]0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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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4我国对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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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4补交土地使用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查补后计提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6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356上交土地使用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356贷:银行存款356调整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说明:如果经过调整后仍然亏损,本会计分录不做。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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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8号)第二十一条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