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共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8 12: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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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原则上应当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未有其他特别约定,无论房产证是否仅记载了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姓名,都将被视为夫妇二人共有。
然而,假如婚姻中购置的房屋是由配偶的单亲家庭资助购买并权利登记于该方子女名下时,则应依法认定此部分不动产归属于夫妻中车主方的个人所有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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