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9:14:37 466 人看过

(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三)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四)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在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外公外婆都没有孩子的直接探视权,这也就回答了离婚外公外婆有小孩探视权吗这个问题,但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外公外婆是可以探视孩子的。但是此探视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

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探望权的中止从实践看来包括以下情形: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探望权约定协议,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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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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