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解除地役权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使地役权消灭。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了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地役权设定后,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地役权合同,但如果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法律赋予了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权利。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地役权合同是否有偿,由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约定。如果地役权为有偿,地役权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地役权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役地人费用的,而且在一个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地役权人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表明地役权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不可能再履行合同,供役地权利人可以解除地役权关系。否则,不仅对供役地权利人不公平,而且还会给其造成更大的损失。需要强调的是:本条规定的地役权消灭的两项法定事由,是专门为供役地权利人设立的权利。地役权消灭的原因,除了以上两项法定事由外,对于地役权消灭的事由,无需法律作出规定。如:
(1)土地灭失或者其他条件丧失。地役权以存在的需役地和供役地为设立要件,如果需役地或者供役地都已灭失,地役权自然不复存在。
(2)土地征收。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需役地或者供役地,使得地役权成为不必要或者行使不能时,地役权消灭。
(3)约定消灭事由发生。因地役权的设立具有自治性,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约定事由出现时地役权消灭。
(4)混同。地役权设定后,当需役地和供役地同归一人时,其地役权因混同而消灭。
(5)抛弃。地役权可分为有偿或者无偿。无偿地役权,无论有无期限,地役权人可以随时抛弃;但如果是有偿地役权,地役权人必须向供役地权利人支付费用以后,才可以抛弃。
一、什么是供役地权利人
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其中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行使的地块则称为供役地;对应地,前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后一块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附带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
二、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吗
国有土地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展开,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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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3]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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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非地役地的地役权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7地役权是为需役地方便而设定的物权。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效益的权利。别人的房产是供役地,自己的房产是需役地。地役权在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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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人包括供役地人与需役地人对不对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25地役权人为需役地人,不包括供役地。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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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如何解除如何解除?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4地役权的解除如下: (一)地役权人违反约定滥用地役权的,可以解除; (二)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合理期限内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