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27550-2011)、《贵州省气瓶充装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条件:
1、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2、取得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3、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4、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5、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6、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7、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8、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气瓶充装许可申请条件:
第二十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
(二)有适应气瓶充装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与充装的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施、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
(三)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四)符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原件的资料,提交3份原件及电子版
申请人自行填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各一份。《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
工商营业执照?[示范文本下载]
1份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第九条《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
3
政府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1份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政府规划、消防部门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第九条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各一份。《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二)政府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
气瓶使用登记表(适用于气瓶充装资格许可)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1份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申请人自行填报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三)气瓶使用登记表。
5
质量管理手册(适用于气瓶充装许可)?[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原件的资料,提交1份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申请人自行编制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四)质量管理手册。
6
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行编制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第九条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各一份。
7
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申请人自行编制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第九条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各一份。
8
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申请人自行编制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第二十一条充装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交第九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
9
充装事故处理情况(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申请人自行编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第二十一条充装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交第九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二)充装事故处理情况。
10
原《充装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加盖公章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第二十一条充装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交第九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三)原《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原件的资料,提交3份原件及电子版
申请人自行填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各一份。《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继芬
<!--
-->
当场
一、不予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二、补正1.申请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2.申请材料齐全,但是材料不符合要求,需更正的,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三、受理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继芬
<!--
5个工作日-->
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
一、不予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二、补正1.申请材料提交不齐全的,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2.申请材料齐全,但是材料不符合要求,需更正的,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三、受理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鉴定评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申请人自行约请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申请人-->
90个工作日
现场鉴定评审会的评审专家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通过现场鉴定评审会召开专家评审,形成鉴定评审意见: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月容
5个工作日
1.评审项目与申请项目、受理项目一致,无漏项(评审未通过的项目要说明理由),无多项。2.评审条款、评审记录、评审结论一致。3.评审结论表述清楚,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符合法定条件及相关标准,建议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及相关标准,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娜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8-6807405-->
2个工作日
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行政许可2.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继芬
1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内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下列证件的一种:1.发放《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继芬
-->
2个工作日内
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1.发放《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证照模板预览?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市场监管局4号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2
法定依据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3
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4
法定依据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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