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9:32:47 163 人看过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一、欠钱不还怎么写起诉书

原告:***

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手机:************固定电话:**************被告:***********

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手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月**日,被告因其丈夫需要资金,向原告借***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年年底,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年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年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之后被告电话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二、民间借贷举证时应注意什么

(一)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四)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五)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举证责任的,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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