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10:24 293 人看过

(2002年9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2]395号)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的情况日益增多,一些国有股持股单位的经济性质发生变化,进而引起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发生相应变动,形成了国有股的间接转让。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国有股性质变化的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时,应充分考虑对其控股(参股)上市公司的影响,合理确定国有股价值。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因产权变动引起所持国有股性质发生变化的,国有股持股单位应按产权关系将产权变动方案报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批准,并在方案实施前将国有股权变动事项报财政部核准:

(一)国有股由地方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由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核准;

(二)国有股由中央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由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审核后报财政部核准。

三、省级财政(国资)部门、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上市公司国有股变动的申请报告;

(二)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的批文;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经批准的产权变动方案;

(四)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或核准意见;

(五)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所持国有股作价情况的说明;

(六)投资方或收购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七)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八)上市公司上年度及本年度(或中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九)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后涉及国有股性质变化的,凭财政部批复文件依照规定程序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所持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4: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银监复〔2011〕35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受让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15.69%股权、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25.49%股权、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原“福建华侨投资(控股)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的股东构成、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如下:(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6100万元,出资比例51.18%;(二)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原“福建华侨投资(控股)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1200万元,出资比例21.96%;(三)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0200万元,出资比例20%;(四)永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出资比例4.9%;(五)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出资金额为人
    2023-06-07
    282人看过
  •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证券公司:为增强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现行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增资扩股的条件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属于企业行为。凡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均可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中国证监会不再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设置先决条件。二、关于增资扩股的申报文件证券公司申请增资扩股,须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报告;(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三)增资扩股方案;(四)新股东名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拟出资额、出资方式、背景材料及近一年经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五)增资扩股后股权比例;(六)非证券资产剥离情况报告;(七)由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评审报告;(八)成本控制计划;(九)资本充实计划,包括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在特殊情况
    2023-06-09
    249人看过
  •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
  • 关于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证监会计字[2007]30号发布日期:2007-9-12执行日期:2007-9-12各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今年以来,随着新会计、审计准则的实施,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之间已实现实质性趋同。鉴于这种情况,此前我会发布的相关信息披露规范中,有关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在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同时进行境外审计的要求不再实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证监发行字[2006]5号)第八十七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5]141号)第九条中涉及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境外审计要求的规定予以废止。特此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九月十二日中国证券监
    2023-06-07
    487人看过
  •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
    2023-04-23
    340人看过
  • 什么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律师补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由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将地市级以下有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交由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需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负面清单管理的要求
    2023-05-03
    133人看过
  •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2002]55号各上市公司、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现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有关条件作出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
    2023-06-09
    92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类别变更有关问题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市场字[2000]14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份类别变更涉及的有关证券登记业务,配合证券市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现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中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后变更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国有法人之间的,转让后的股份类别仍然登记为国有股权;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转让行为,受让方为非国有法人(包括非国有控股企业)或其他投资者的,其受让的股权可以登记为其他非流通股份:(一)出让方取得财政部书面批准的;(二)因法院终审裁决而被执行的;(三)由法院主持或授权拍卖的;(四)自本通知发布后,财政部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更作出专门规定,出让方依据其规定办理相关事项的。以上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证监市场字[2000]8号文有关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时,按本通知执行。2000年8月16日
    2023-04-29
    488人看过
  •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变更的公告
    发行部门:中国证监会发行文件编号:证监字[2000]14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份类别变更涉及的证券登记业务,配合公司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现就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有股转让后变更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发生在国有法人之间的,转让后的股份种类仍登记为国有股;转让人为非国有法人(含非国有控股企业)或其他投资者的,转让的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登记为其他非流通股:(1)转让人已取得财政部的书面批准(2)因法院终审判决而被执行(3)自股票发行之日起由法院主持或授权的拍卖(4)本通知中,财政部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更作出了专门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上述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建审字[2000]8号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05-07
    394人看过
  •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
  • 关于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证监公司字[2003]16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收购人要约收购所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约收购的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以终止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为目的的,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二、要约收购的期限届满,收购人不以终止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为目的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交易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二)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收购人应当提出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并在要约期满六个月后的一个月内实施,使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要约收购的期限届满至前述方案实施完毕之前,证券交易所对被收购公司股票
    2023-06-09
    191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股东持股变动公司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A公司;股票代码:______(二)信息披露公司北京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B公司股票代码:________________总股本:______________万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C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万元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三)股份变动性质因股权出资行为,B公司将持有A公司的股数减少为零。C公司持
    2023-06-09
    101人看过
  • 商务部、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月21日商资字[2004]1号)为了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改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及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25号公告,现就非金融类企业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的有关申报程序问题通知如下:一、非金融类企业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属地方企业的,由国有股持有人通过省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提出申请,同时抄报商务部;属中央企业的,由中央企业母公司(未脱钩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向国资委提出申请,同时抄
    2023-06-09
    456人看过
  • 股东持股变动多久变更一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股东持股变动多久变更一次关于公司股权变更后再次变更,法律没有限制,完全是股东和公司自由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
    2023-04-19
    35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2
      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股东因停业、解散、注销、被吊销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的,该法人股东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应当进行清算。该法人股东所持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并由清算组织或债权债务责任人代表原法人股东行使权利,签署有关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书。该法人股东丧失法人资格后,其投资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注销。自然人股东因出国和被判刑不能履行股东权利和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有哪些变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1
      从上市股票的角度讲即减仓是指卖掉一部分的股票,从中赢取利润。 放量上涨减仓:一只股票上涨时有大量的成交量配合,买卖双方对决,如果讲求小心原则,可减仓观望. 2016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
    •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如何变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9
      (一)公开挂牌交易 适用于国有股权转让给非国有经济成分。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要完成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或核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产权交割等程序。 (二)协议转让 适用于国有经济成分之间的股权变动。 (三)无偿划转 这个方法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内部下属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主辅分离以及集团内资产重组等。 (四)非同比例增减资 公司部分股东拟从该公司撤资
    • 有关参股子公司变更报表的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4
      1,在合并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所反映的股权投资,通常只包括合并范围内企业所持有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参股企业等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2,该子公司因各种原因不受母公司控制而未被纳入合并范围,而由长期股权投资反映。如:子公司处于清算阶段等。 3,长期股权投资不是合并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是合并报表中单独反映的、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 关于专利的变更及公司股东变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2
      公司解散的话,先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对财产进行分割,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可以分割,由确定的权利人取得后变更。专利转让需要双方需要双方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相关单位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2、证明材料(《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