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是否有法定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2:11:22 352 人看过

1、工程竣工验收是否有法定期限?建设单位竣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一般需要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三、竣工验收要求。

环保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只有零星土建和少量非主体设备未按设计要求完工,但不影响正常生产,还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其余项目按设计预留足够的投资,限期完成。有些项目在投产初期达不到设计能力要求的产量,不能拖延办理固定资产的验收和转移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经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用于生产,且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继续,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小规模。经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尽快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对于进口设备项目,应在根据合同进行负荷调试和设备评估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前是否安排其他项目的试生产阶段,按各行业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安全相关文章
  • 未竣工验收的工程的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未竣工验收的工程的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未竣工验收的工程的诉讼期限为三年。诉讼期限期间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工程款时分期支付的,诉讼期限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工程款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1、工程款诉讼期限是三年,自纠纷产生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诉讼期限期间自
    2024-01-15
    285人看过
  •  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的时限是?
    本文主要介绍了工程结算的定义以及工程结算的分类,包括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完成后28天内进行结算,发包人确认后通知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后14天内交付发包人。根据题目要求,我们需要将原文中的“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进行改写。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程结算”的含义,它指的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因此,我们可以将原文中的“工程结算”替换为“工程结算的定义”。同时,我们需要将“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替换为“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结算”。最终,我们得到改写后的内容为:“工程结算的定义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
    2023-10-09
    80人看过
  • 竣工验收后是否就应支付工程款
    1、工程施工完成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就要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2、工程价款有优先受偿权。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
    2023-03-02
    370人看过
  • 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是什么,可以认定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的证据有哪些?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2023-05-07
    469人看过
  • 什么是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至此,我们就需要了解什么是竣工验收以及什么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谓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已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准备交付给建设单位投入使用时,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依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等所进行的检查、考核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各单位会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章确认。《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同时经建设单位(开发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同时在网上予以公示。备案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表》。由此可见,买受人在收房时,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证明其符合交付条件的相关法律文件;而开发商具备了法定和约定的条件后,也有权要求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按约收房。竣工验
    2023-08-12
    237人看过
  • 工程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款能否支付
    1.工程未竣工验收的,应当等竣工验收后才支付工程款。2.验收合格的,按约定支付工程款;3.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
    2023-03-03
    284人看过
  • 如何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法律咨询:如何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将修改提交发包人验收的日期。相关法律知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装修工程涉及主体建筑或者承重结构发生变化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措施消除建筑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严重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责任。
    2023-05-07
    120人看过
  • 竣工验收后,是否就应进行竣工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二)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异议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
    2023-05-07
    244人看过
  • 工程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区别有哪些
    1、承包单位自验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承包单位质量检查部门的验收,认为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标准。承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好交工资料,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竣工报验单;2、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预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注意依据的先后顺序),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并呈建设单位。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一、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规定: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
    2023-06-24
    209人看过
  • 房屋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房屋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有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江北新区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是哪江北新区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合同备案办理人是业主方,具体理由如下: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23-06-24
    338人看过
  • 验收指的是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吗
    工程交工验收一般是指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估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是否可以交接下一阶段的施工,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初步验收评估。工程竣工检验一般由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参加部门和建设项目综合评价,包括建设、调查、设计、施工、监理部门分别报告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审查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建设、调查、设计、施工、监理部门提供的工程文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验收人员签字。两者的明显区别是,在时间上交付检查前,竣工检查后,从检查主体来看,交付检查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检查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成本管理机构等机构代表组成的竣工检查委员会组织进行,性质上交付检查是项目管理机构的行为,竣工检查是政府管理
    2023-08-07
    127人看过
  • 竣工验收日期怎么确定
    竣工验收日期应当按照以下情形进行确定:1、建筑施工合同有约定竣工验收日期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竣工,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进行验收;2、建筑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的,发包方和承包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竣工验收日期;3、建筑施工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承包方可以随时竣工,发包方也可以随时进行验收,但是,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竣工验收程序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备案表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提交质量监督报告。4、竣工验收具体程序通常是: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小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
    2023-08-09
    121人看过
  • 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什么区别
    (一)两者虽然都含有竣工,但是一个涉及到了验收,所以主体不同,另外目的也不同,报送的结果也会出现不同。一般来说,工程竣工验收会通过三个阶段,首先是阶段验收,需要由监理单位共同审查,提供进度的依据。(二)再经过初步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共同来负责,主要就是检测施工单位是否已经清场完毕。还需要经过正式的验收过程涉及到的部门有很多,有的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同时要出具完整的档案资料,要有电子光盘,按照规定,上交给房管局的档案部门进行管理和存档。同时需要经过验收,确定工程交接的时间,最后才能够办理交接的证书。一、竣工验收程序是什么竣工验收程序大致如下(仅供参考):1、首先由各个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实施质量要求标准;2、审阅建设、勘察等几个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记录资料;3、结合了解情况进行实地勘察、检验;4、对工程勘察、施工等情况和管理环节做出评价,验收组成员签署并上
    2023-06-20
    169人看过
  • 竣工验收备案表作用有限
    ◆案例回放:对于竣工验收备案表,售楼处办公室孙主任解释,他们目前还没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在去年12月18日已通过最后一项验收,这样就可以交房。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对开发商交房所需条件做了说明,市建委称,建设单位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区县级以上建委备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但这15日内交房并不违规。但如果买售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则开发商若未取得即交房就构成了违约。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说明书则应该由开发商自己提供。主持人:竣工验收备案表具有怎样的法律性质和作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程序是怎样的?刘桂林:按照北京市的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房屋交付的法定条件之一,是房屋交付的初步证明,但该表并不能说明房屋质量没有任何问题了。现在政府对房屋质量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仅作形式上的备案。秦兵: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一个备案制度的证明,它不能保证房屋质量合格。其法律性质仅
    2023-06-10
    21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防止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和伤害一系列措施和管理。 用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更多>

    #劳动安全
    相关咨询
    • 工程的竣工验收期限会延长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8
      没有规定。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就可以交付给建设单位,但对于交付的期限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项目竣工验收期限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科技项目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验收材料》(见附件6)等有关文档(含电子文档)、资料供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将责令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
    • 工程验收算工期竣工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工程验收不一定算工期竣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
    • 工程竣工验收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7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工程竣工验收验人防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04
      如有必要,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告知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