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债权债务可以进行抵消操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2 07:15:00 340 人看过

一、什么样的债权债务可以进行抵消操作

抵消的条件包括:

1.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

3.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二、怎样解释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的定义: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但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需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三、债务免除可以撤销吗

债权人免除债务后不可以撤销,债权人免除债务后该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行为属于无因行为,即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不考虑其原因,一经免除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n  (一)债务已经履行;\n  (二)债务相互抵销;\n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n(四)债权人免除债务;\n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n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n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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