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和承诺是属附随义务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6:23:01 369 人看过

不是;《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一、未履行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未履行合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之后拒不履行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合同履行中需承担什么义务

合同履行中需承担的义务是:1、全面履行的义务;2、遵循诚信原则的义务;3、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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