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精神鉴定费用谁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7:00:56 495 人看过

精神病鉴定费,不应该由受害人或者行为人家属承担,应由公安机关承担,在财政报帐。

一、严重精神病人致人轻伤要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致人轻伤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这个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是否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有精神病的人犯罪是否会坐牢

有精神病的人犯罪不一定会坐牢。精神病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能识别和控制自己的精神病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假如这个精神病人在这种状态下杀人,就不需要坐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

三、交通事故二次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二次鉴定费用谁承担,有两种意见:

1、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

2、应该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1、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2、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3、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4、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5、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0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护相关文章
  • 北京市政府指定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7〕73号关于指定进行医学鉴定医院的通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进行和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的规定,现将市人民政府指定进行医学鉴定的医院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以及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需医院开具证明文件的,指定下列医院进行: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医科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红十字朝阳医院、北京市海淀医院、北京丰台区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医院、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北京燕油化工公司医院、
    2023-06-11
    351人看过
  • 刑事案件精神损害如何界定
    在大量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给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从而确定被害人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为此,必须对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进行界定。精神损害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或特定的财产权,导致被害人产生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减损。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二)要有精神损害的事实,这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犯罪行为只有造成被害人的情绪、思维、意识严重阻碍,产生了愤怒、恐惧、焦虑、沮丧等不良情绪,才可以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三)犯罪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并不是由于犯罪行为引起,则行为人不负赔偿责任。当然,这种因果关系不一定是直接的,被害人遭受精神痛苦大多数是因为介入了公众舆论的因素,从而使得其自尊心和名誉感受到损害。
    2023-05-01
    69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精神病人由谁强制送医?
    刑事案件中精神病人由法院强制送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第三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
    2023-06-28
    335人看过
  • 案件审理中笔迹鉴定谁来出费用?
    一、笔迹鉴定谁来出费用?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对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鉴定之前应当与对方沟通鉴定的必要性与支付比例,最终应该是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支付。通常由申请人预交,但法院判决后,法院会判由败诉方承担的。也就是说,待法院最终判决时会对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作出处理的。需要按照情况而定,可以按照鉴定结果来认定和处理的。谁申请谁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
    2023-06-26
    463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怎么鉴定
    离婚案件中精神病需要提交病历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一般鉴定30日之内就出结果,如果是较为疑难复杂的,可以再延长30日。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2022-02-21
    215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精神赔偿法律规定
    在刑事自诉案中,精神损害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刑事案件中,因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产生的精神损失赔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刑事案件中的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院司法政策是予以支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4-04-20
    352人看过
  • 精神病能鉴定出来吗
    一、精神病能鉴定出来吗精神病当然可以鉴定出来。目前对于精神疾病的鉴定,主要还是根据临床的表现进行判断。比如从认知方面判断患者是否有一些感知觉异常,幻听。有思维形式或者思维内容障碍的表现,如被害妄想、关系妄想。同时根据情感反应的表现来进行判断,对外界的刺激是否有正常人的一个情绪反应,如情感淡漠。还要注意意志要求是否存在,有没有意志增强或者意志减退的情况。同时要注意行为方面是否有异常,有没有奇怪的动作,还要注意智力和记忆是否有异常。二、法院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1、司法鉴定机关接受委托与受理(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二)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2、司法鉴定的
    2023-06-06
    230人看过
  • 刑事案件鉴定后鉴定的律师是谁?
    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签字由鉴定人完成。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委托鉴定事项的执业资格,或者应当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刑事案件鉴定的程序1、定鉴定人。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派,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指派其内部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二是聘请,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指派、聘请的鉴定人应当是具有某项专门知识,而且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的人。2、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
    2023-08-05
    203人看过
  • 离婚案件司法鉴定不是精神病
    经司法鉴定不是精神病的,按照正常离婚程序进行就可以。离婚案件中精神病需要提交病历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一般司法鉴定30日之内就出结果,如果是较为疑难复杂的,可以再延长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2024-05-10
    348人看过
  • 精神病离婚的精神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精神病离婚是否有损害赔偿取决于情况。如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但离婚时,如果患有精神疾病,生活困难,不能自理,有负担能力的配偶应给予适当的帮助。隐瞒精神病离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对于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经治不愈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2023-07-04
    292人看过
  • 司法精神病鉴定由谁负责?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鉴定的启动权由司法机关行使,辩方仅享有申请启动鉴定或者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利。司法精神病鉴定作为可能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属于司法机关的举证责任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如果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亦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司法机关通过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程序。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程序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
    2023-07-19
    223人看过
  • 精神损失费怎么鉴定
    一、精神损失费怎么鉴定赔偿数额评定客观化首先表现在,应当考虑赔偿数额量化的那些主客观因素,《精神赔偿解释》确定了六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因素和其他因素。我认为,从司法实践的分类来看,那些主客观因素可归纳为必要因素和因素两类。所谓必要因素或称必要情节,是指、判例和司法解释所作出的影响赔偿数额的主要客观情节,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提出确定赔偿责任的几个法定因素,应认为是列举了必要情节。必要情节主要有:(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故意过失,或是推定过失?过错大,赔偿责任亦大。在法定或特定情况下,推定行为过错和无过错,也应作为承担责任的要件;(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主要是指侵害的方式、场合、范围等,侵害行为情节恶劣者,赔偿责任亦大;(3)侵害所产生的后果,根据损害后果的轻重,可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大小,侵害后果包括侵害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该影响的大小,亦可作为确定赔偿责
    2023-04-14
    393人看过
  • 刑事案件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作为不同类型的司法诉讼,刑法与民法在处理精神损害问题上的规定存在显著差异:针对类似于侵犯他人权益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受害方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然而,对于严重侵权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构成犯罪之际,受害方则失去了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的法定权利。也就是说,当受害者所受侵害程度尚属轻微时,便可依法自主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然而,如果被害情形过于严重且引发刑事诉讼之时,其寻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途径却可能被屏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4-08-07
    321人看过
  • 刑事案件精神赔偿应不应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案件精神赔偿应不应赔按照现在法律规定,是不需要赔偿的。二、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赋予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许多国家的法学界和司法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确认,体现了现代民法的价值趋向,是刑法理念的转变和进步。(一)确立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被害人合法权益得以救济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社会向现代法治的转化,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无论是刑事法律还是民事法律都特别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些规定都为被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现实的法律依据,但同时也明确了刑事案件的损害赔偿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
    2023-04-29
    42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护
    词条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监护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做精神病的鉴定出不来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29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刑事案件中,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2.确定被
    • 案件已经到了,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精神病鉴定,费用谁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1
      您提出的问题可以帮你解答或处理。请方便时来电垂询(电话咨询免费)或来事务所办公室咨询(由于律师工作时间安排较为紧凑,烦请提前预约确定面谈时间),联系电话:136XXXX3663,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51号倍特康派大厦22楼。------四川XX,何律师致。
    • 精神智力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1、暂时由签定者支付,也就是由精神智力伤残鉴定的当事人支付或由其监护人支付。法院判决后,可以由败诉方自行支付。2、伤残签定费用交强险不应该承担的
    • 刑事案件精神病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6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刑事案件中,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
    • 刑事案件精神病鉴定的种类及病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8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刑事案件中,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