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行使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
协议可在法庭外进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
一、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该如何办
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处理方法:
1、离婚时有约定的,判决书确认,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对方不协助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即拘留或者对有协助义务的人处以罚款;
2、离婚判决书未判处探望权的,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予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探视权的规定
行使探望权可以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出现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是离婚后,没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必须协助配合这一方探望子女的行为。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一方的权利。而探望权的内容包括见面、交往等。虽然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但在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的时候,人民法院有权利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以更好地保护被探望人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当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等情形。
三、探视权仅限白天吗,包括过夜吗
探望权是否包括过夜,要视双方关于探望权的协议内容而定。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时如何协调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
158人看过
-
探讨男方离婚后如何实现对孩子探视
54人看过
-
父母如何约定孩子探视权
58人看过
-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包括哪些,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如何行使
79人看过
-
离婚子女探视权、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300人看过
-
离婚男方不让行使探视权怎么办,离婚后如何执行探视权?
491人看过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更多>
-
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如何行使,如何让孩子听从父母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7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
离婚后对父母的探视权和探视权有什么影响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13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和探望权是一回事,都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配合对方使用探望权。
-
离婚后对方不让自己行使探视权如何维权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05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到孩子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院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不过如果探视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另一方可以中止其探视权不让看孩子,直至中止事由消失: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
离婚后子女对父母的探视权有权拒绝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5离婚后子女有权拒绝对方探视,但是要分情况讨论。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拒绝探视的,不宜强行探视,应充分尊重子女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下的子女拒绝探视的,则要看其是否是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挑拨或教唆使其拒绝探视,如果查实是直接抚养方挑拨或教唆的,探视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其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
离婚时父母问如何处理子女父母探视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9离婚后父母探视权行使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