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44:45 345 人看过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条件,除损害国家主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于国家发展的以外,国家不予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合作)。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批准证书。

国务院授权各省人民政府,(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内的,中国合资企业的资金来源已经确定

(2)国家不需要再调拨原材料,不影响全国燃料、电力、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的平衡,依照前款规定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外经贸部和各省人民政府备案,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授权,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的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审批机关,中外合作者应当共同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合营协议书,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

(4)董事长候选人名单,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二)项所列文件,(3)和(4)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同意的外语书写。用两种语言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关认为提交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设立合营企业的资本和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这是外国合营者的最低出资额。最高限额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的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董事会会议批准,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时,第二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规定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合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由注册资本和贷款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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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0日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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