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犯的体系定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24:34 120 人看过

继续犯的体系定位,是指继续犯在哪一个领域内予以研究比较合理的问题。基于继续犯是出于一个犯意和一个继续的行为,理论上有种观点认为,继续犯不应当在罪数形态中研究,应当将继续犯的犯罪形态作为犯罪既遂形态的一种,这是因为继续犯的构成要件是单一性的,也因为继续犯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作为一罪来对待的,既然如此,在罪数形态中研究就没有意义。这种见解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但是我认为:

第一,罪数形态的研究是为了解决不需要并罚的数罪与非数罪的问题,它建立在立法及实践对某种形态的犯罪应当评价为一罪还是数罪的前提上。继续犯的犯罪形态是立法规定的形态之一,上述观点的立论,建立在其他由罪数形态研究的,如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结合犯、牵连犯等都有基于数罪名的适用问题,或者在数法条的选择上有困惑的问题,所以,由罪数形态来研究,而继续犯没有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并非如此,就以论者所说的想象竞合犯为例,如果从构成要件的意义上说,想象竞合犯只有一个行为,依据我国的罪数理论,无论怎样说也不会发生评价为数罪或者选择法条适用的困惑,依据论者的观点,也是不应当在罪数形态中研究的。再看属于继续犯的非法拘禁罪,立法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构成要件,但连续数次剥夺同一对象的人身自由的行为在法律适用的评价上是一个行为还是数个行为(同种数罪)?连续数次剥夺是情节还是独立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不可谓不清楚,但有没有判断罪数方面受到困惑的问题呢?可见,对于继续犯的犯罪行为继续性的理解,是认识上述情况下一个行为还是数个行为的关键,而这一问题又显然不是既遂形态所解决的问题。

第二,论者的观点认为继续犯既不是结果犯,也不是行为犯,因此,是不能以传统的既遂标准来解释的,原因是通常意义上的既遂形态类型具有局限性和不完整性。我认为这一理解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现实中存在属于继续犯而不能完成犯罪或者自动放弃犯罪的情况。如非法持有毒品罪是继续犯,如果行为人自认为所持有的是毒品而实际上是假的毒品,能够认为犯罪既遂与犯罪成立是同一标准吗?从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而言,继续犯不宜认为是结果犯,是可以赞同的,但是否连行为犯也不是?行为犯、结果犯等概念,是在研究犯罪既遂形态中所使用的概念,而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等是在罪数形态中使用的概念,两者分属不同犯罪领域内的问题,划分的标准不同。换言之,按照既遂与未遂作为标准来看想象竞合犯,可以是行为犯,也可以是结果犯,或者结果加重犯;反之也相同。这虽然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划分标准的不同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将按照是否应当评价为数行为为标准的继续犯,如何作为以是否完成犯罪为既遂标准?按照论者的观点,只有继续状态发生了才是既遂。但如前例,不能认为持有毒品的行为不是继续中,但却不能认为是既遂。基于上述认识,我认为继续犯的犯罪形态问题,定位于罪数形态研究是恰当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6日 14: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续犯相关文章
  • “团体”单位犯罪中的界定
    对于团体的范围也存在争论,有的学者认为,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团体指的是社会团体。有的学者认为,团体包括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一般来说,这三个概念是相近的,可以互相通用,但又略有区别。人民团体侧重说明该团体的人民性;而社会团体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表明该团体的非政党性;群众团体则表明该团体的非官方性。对于单位犯罪中的团体一般应为社会团体、人民团体,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据此,《刑法》中对于团体仅仅规定了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且二者分列,是有所区别的。社会团体是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件》成立的,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协会、行业工会等。国务院《社会团体
    2023-04-25
    241人看过
  • 建立独立的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体系
    鉴于目前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所规定的,以两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刑罚制度所存在的严重缺陷与弊端,笔者认为,要适应打击单位犯罪的客观需要,真正彻底贯彻罪责自负、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就应当建立独立的单位犯罪刑罚体系。1、改革目前的刑罚结构刑罚结构主要有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刑罚和适用于单位犯罪的刑罚。目前我国的刑罚体系中,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比较完整。但适用于单位犯罪的刑罚制度尚欠独立与完整。面对复杂多样的单位犯罪,却没有完整的、与不同犯罪相适应的刑罚措施,这使我们现行刑罚结构显得有有失均衡、厚薄不平之感,也显得现行刑罚的不科学、不完整。所以,必需改革目前的刑罚结构,以使无论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均能按照犯罪程度的不同而承担不同刑事责任,从而受到不同程度的相应的刑罚措施的惩罚。这就要求建立独立的单位犯罪刑罚制度,要改变目前单位犯罪刑种单一、刑罚不力的局限。首先,在刑罚制度上,对单位犯罪一律
    2023-08-12
    337人看过
  • 单位犯罪后还能继续经营吗
    单位犯罪后不能继续经营。对于单位犯罪的特征,首先要明确的是,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构成单位犯罪。其次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再次,单位犯罪的决策过程要经过单位的全体成员或者单位的决策机构集体作做出决定,而不是单位中某个人以个人名义擅自做出的决定。一、单位受贿罪的主体特殊性有什么单位受贿罪是单位犯罪,但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只有特定的单位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由此可以看出本罪的主体都是国有单位,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一般社会团体等都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二、如何理解单位犯罪之法律效力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危害社会的行为。公司、企
    2023-03-19
    77人看过
  • 刑法中的继续犯怎么认定
    《刑法》中继续犯的认定条件有以下的几点: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种延续性,但不能由此认为是数行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个行为,拘禁一年也是一个行为,只是行为延续时间长短不同而已,并不涉及行为的单复数问题。具有一个行为是继续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是数行为,那就不可能是继续犯。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害同一个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不同权益,就不可能是继续犯。3、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齐备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以后,犯罪状态仍然处于持续之中。不仅是犯罪状态的持续,而且同时也是犯罪行为的持续。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持续地存在,而且是不间断地存在。如果没有行为的这种持续性,就不可能存在继续犯。持续时间长短不影响犯罪构成,但作为犯罪情节,对量刑具有重大意义。当然,如果
    2023-02-22
    377人看过
  • 我国司法鉴定体系的组成单位
    1、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司法鉴定的种类1、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2、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
    2023-07-20
    375人看过
  • 从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看:
    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如果把其他部门法比作维护社会秩序的第一道防线,刑法则是第二道防线,没有刑法做后盾,其他部门法将难以执行。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科学划定适用范围,而不至于相互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将偶尔或者只有一次介绍、容留卖淫行为按犯罪处理,就是把应在第一道防线解决的问题,用第二道防线进行处理,这不符合立法本意和司法规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介绍、容留卖淫行为给予拘留等治安处罚的规定也将无处罚对象
    2023-08-12
    175人看过
  • 继续犯的概念、构成及认定
    (一)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继续犯的特点是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不法行为继续则不法状态必然继续,但某些犯罪,当不法行为终了以后,不法状态仍然可能继续。例如盗窃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赃物这一状态也可能维持相当长的时间,直到赃物起获为止,这就是单纯的不法状态的继续,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状态犯,它不是不法行为的继续,因此不是继续犯。(二)继续犯的构成那么,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构成继续犯呢?我们认为,构成继续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
    2023-02-20
    143人看过
  • 既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的定义是什么
    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终了,仅有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形态,即在犯罪完成后的一种不法状态。如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的情况。1、继续犯与状态犯,都有不法状态继续,即在时间上表现为继续的特点2、两者的意义不同。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与其行为同时处于继续之中;而状态犯只有不法状态的继续而无行为的继续。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一种可罚性的不法状态;而状态犯其不法状态,无论继续多久,都是不可罚的。理论上有观点认为,由于在完成犯罪后,已经不具有犯罪的要素,因此,将该种情况称为"状态犯"是不确切的,所以,状态犯并不是一种犯罪。我认为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鉴于理论上"状态犯"这一概念毕竟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且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并没有发生单独将状态犯作为一种具体犯罪看待的错误,因此,状态犯的概念是可以保留的。概念的界定及区分的意义依犯罪结果的发生与犯罪终了之间的关系,将犯
    2023-06-03
    153人看过
  • 继承顺位的规定和遗嘱有何关系?
    继承顺位规定如下:1、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2、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赡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顺位关系是什么遗产继承顺位关系是:(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5)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写的遗嘱才有效:1、
    2023-07-05
    235人看过
  • 辨析继续犯与连续犯
    继续犯和连续犯属于犯罪形态论中的罪数形态问题。罪数形态与犯罪构成紧密联系,涉及到不同犯罪的认定,在司法考试中处于比较重要的地位。罪数形态问题相对比较复杂,再加上继续与连续两个词语在含义上的相近,使得很多考生容易将继续犯和连续犯混同。故在此结合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对继续犯和连续犯之间的异同点加以辨析。一、继续犯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继续犯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行为的持续也导致不法状态的持续,但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持续。如非法拘禁罪,被认为是典型的继续犯,即行为人从着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到恢复他人人身自由为止,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需要注意的是,继续犯不同于状态犯。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结束后,其造成的不法状态仍然在持续的情形。如行为人窃取他人财物后,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但非法占有他
    2023-06-11
    294人看过
  • 应当如何认定继续犯
    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认定继续犯,对于确定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即成犯是实质的一罪吗即成犯不是实质的一罪。即成犯:“继续犯”的对称。又称“即时犯”。是指犯罪行为实行完毕后,犯罪即告成立,而不存在犯罪行为或不法状态继续的犯罪。依据犯罪行为完成后的状态所分的犯罪类型。例如杀人罪,行为人把人杀死以犯罪即告结束,就是即成犯的适例。与状态犯不同,状态犯以行为结束后其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持续之中为基本特征,即成犯则以其行为结束即告既遂为基本特征,而不论不法状态是否处于持续中。成犯有时与状态犯出现交叉情况,即犯罪既是即成犯,也是状态犯,如盗窃罪就同时属于这两种犯罪类型,也就是说,行为人窃得公私财物后,犯罪即告既遂,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状态也处于持续中。二、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1、一般情况
    2023-04-06
    233人看过
  • 一般继续犯是法定的一罪吗
    因为继续的行为与之前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侵犯的是同一法益,触犯的是统一法律规定,所以是一罪。数罪不存在继续的问题,行为性质改变了就不能叫同一行为的继续。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认定继续犯,对于确定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是以犯罪行为终止起计算的,什么时候犯罪行为实施终了,追诉时效就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所以,认定某个犯罪是否继续犯,计算追诉时效大有意义。构成继续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种延续性,但不能由此认为是数行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个行为,拘禁一年也是一个行为,只是行为延续时间长
    2023-03-29
    107人看过
  •  探讨:法律体系中法院的角色定位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构,对财产保全进行查封属于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故不可申请行政复议。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法院并非行政机关,它是国家的审判机构。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进行查封,不属于行政处罚,自然属于不可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法院属于哪个机关单位?法院属于哪个机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可以得知答案是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包括人民
    2023-11-14
    163人看过
  • 继续犯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对继续犯犯罪行为的追诉与一般犯罪的追诉在时效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一般犯罪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而继续犯则是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从刑法关于继续犯追诉时效的规定可以看出,继续犯无论继续的时间多久,只要犯罪处于继续状态没有结束,整个犯罪时间就没有完结,从开始到结束的犯罪时间都是一个犯罪,按照一罪处理,这就是法律规定继续犯按照一罪论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
    2023-06-22
    40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犯
    词条

    继续犯建立在一个故意犯罪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的基础上,主观上继续犯在长时间实行一个犯罪行为,并且一直对某一方或事不间断地侵害同一个,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持续地,其侵害的必须是法律保护的权益,继续犯也是在当时已经触犯某种罪行,达到构成全部危... 更多>

    #继续犯
    相关咨询
    • 继续犯的认定标准(简称继续犯)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03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种延续性,但不能由此认为是数行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个行为,拘禁一年也是一个行为,只是行为延续时间长短不同而已,并不涉及行为的单复数问题。具有一个行为是继续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是数行为,那就不可能是继续犯。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害同一个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
    • 什么叫继续犯,继续犯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4
      一、什么叫继续犯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认定继续犯,对于确定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是以犯罪行为终止起计算的,什么时候犯罪行为实施终了,追诉时效就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所以,认定某个犯罪是否继续犯,计算追诉时效大有意义。二、继
    • 法定继承代位继承的关系是哪些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31
      父母死了。其子女代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去继承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遗产,就是代位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的其他继承就是法定继承。
    • 什么是连续犯和继续犯,连续犯和继续犯区别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8
      1.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2.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
    • 继续犯的特点是什么, 继续犯有哪些主要形态, 继续犯的特点是什么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30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