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双肩挑重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9:54:49 261 人看过

安全生产中的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施一岗双责是双向纳入的具体化.通过一岗双责实施责任分解建立责任网络使责任由软变硬、由粗变细、由虚变实。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一)一岗双责的内容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这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必须要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也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所要求的,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所有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分管什么工作,都必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担负起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二)一岗双责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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