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投诉的事项包括:(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拒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三)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比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例如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五)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果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绝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六)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农民工承担工伤责任;(七)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八)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九)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提供虚假信息、非法收费等。(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果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的财产;(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劳动监察机构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区别
劳动监察机构是劳动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主管劳动监察的工作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多方代表组成、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办事机构。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监察暂行规定》的受案范围和监察内容来看,两者的管辖范围有所不同,但对于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费,以及对行政处分不服等,劳动者既可以向仲裁委申诉,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但是,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机构为了提供办案效率,互相之间协调了具体分工。如在北京市,劳动报酬类案件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三人及以上)群体工资案,一般由劳动监察机构处理;个案则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据此,小雪选择劳动仲裁会更加便捷。
此外,按照许多地方两个机构的分工,一般来说,难以确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劳资纠纷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合同类案件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群体举报案,由劳动监察机构处理;个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或因履行劳动合同中某些条款引发的劳动争议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用人单位因转制、分立、合并导致原劳动合同的解除、延续、变更、连续工龄计算、新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
提醒:
劳动监察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处理案件时,适用的法律法规、方法、程序、效果等有所不同。其办案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性质不同。劳动监察部门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管理机构,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具有准司法性的办案机构。
二、程序不同。劳动监察既管事后纠正,也做事先预防。而劳动仲裁属事后纠正,不能主动介入。
三、收费不同。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而劳动监察办案时不能向当事人收费,只能针对当事人的劳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举证责任不同。劳动监察员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必须翔实地调查取证,然后方可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而劳动争议仲裁员不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
五、法律效力不同。劳动监察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就产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只有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劳动争议,哪些机构可供选择
391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被称为劳动争议?哪些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
178人看过
-
劳动监察 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
105人看过
-
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
342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否在劳动监察范围内
58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向哪级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363人看过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部门或劳动者,根据现行劳动法、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提出警告、批判、罚款、吊销许可证、命令停产整顿的处罚,违... 更多>
-
哪些机构可以进行劳动监察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可责令改正可以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任何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对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县和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个体负责监察工作劳动监察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
-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
-
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调解劳动争议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1与有合法资质的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监察调解无果的,劳动者应当提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属于前置程序,未经劳动仲裁的人民法院不立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
-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6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作为第三者居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裁断是非,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即使劳动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向其举报了企业违法情况,它也不在该争议当事人之间明断是非,而只是就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进行检查,它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劳动
-
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受理劳动争议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1《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过了两年时限的不予受理。对法院判决不服重新投诉的,不属于监察大队受理范围的他们不会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