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8:13:08 247 人看过

当场作出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法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履行处罚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当事人的救济办法、期限等。

一、破产清算听证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破产清算听证相关规定: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二、报警人不在现场警察应该怎么做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三、虚假招聘违法吗

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2.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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