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9 08:17:00 219 人看过

一、河池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因刑满释放、失踪人员重新出现等原因需恢复发放养老金的。

二、河池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的办理材料

(一)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续发的,提供: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续发申报表》,原件1份;

(2)因刑满释放及监外执行申报续发的,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或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验原件。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续发的,提供:(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2)刑事判决书或监察部门的文件,验原件;

(3)失踪人员重新出现的,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三、河池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的法律依据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全文。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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