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怎样表示质量约定不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13:50:12 128 人看过

买卖合同质量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协商补充;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根据合同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可依次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来履行。

买卖合同约定不明该如何

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1、处理这种情况的原则是,协议不明确或者没有协议引起的纠纷,应当认定为双方的责任。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必须尽可能签订内容详细的书面合同。双方对合同约定不明确都有责任。归因于哪一方的责任是不合理的。

2、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3、因此,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况下,卖方应当书面通知卖方合理的付款期限,催告买方逾期不付款的,可以解除买卖关系,没收定金。双方根据自身利益,协商处分自己的权利,达成调解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14: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样品质量
    1、一般原则。此类案件的原告一般是合同的买受人,被告则一般是出卖人。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其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样品买卖而发生争议时,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买受人主张为凭样品买卖的,应当由买受人举证,出卖人主张为凭样品买卖的,应当由出卖人举证。在诉讼中,买卖受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的标准也是以样品所体现的品质为鉴定标准。2、双方当事人所封存的样品存在隐蔽瑕疵。所谓隐蔽瑕疵是指当事人已尽其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仍然没有发现的瑕疵。《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六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类物的通常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样品虽然存在隐蔽瑕疵,但并没有因此影响标的物的通常用途,能够达到同种标的物的通常标准的,出卖人仍然可以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未按样品的品质要求交付标的物的,而样品存
    2023-06-18
    363人看过
  • 《买卖合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怎样交付?
    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在交付时应据本法第61条、第62条第4项的规定去办理,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就此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出卖人可以随时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可随时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但都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买受人给予出卖人合理的时间包装和运送标的物,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合理的时间做好收取标的物的准备等。
    2023-06-09
    402人看过
  • 买卖合同未约定产品质量标准怎么办
    在实践中,如果买方和卖方未指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双方协商不成的,则可根据以下规则确定产品的质量:1.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如果国家有标准,或者有行业标准,那么可以直接按照国家以及行业标准执行。为此,可以根据商品的不同,需按照该交易商品的相关质量标准。例如,食品交易可以直接找到食品质量标准。2.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买方可以根据产品的同类产品,如奶茶等饮料,确定市场的同类商品质量标准或符合能够达成合同目的的特殊标准来执行。3.按照双方的交易习惯。买卖双方曾经有过多次交易的,可以按照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继续执行,例如以前购买大米要求特级米,这次次等米,这就属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违约行为。因此,如果对交易产品的质量没有明确的一致意见,事实上,卖方必须按照上述质量标准交付,如果买方发现商品不符合上述要求,即产品质量不合格,另一方可以据此认定对方违约。一、产品质量标准的现行标准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
    2023-03-12
    138人看过
  • 买卖合同样本:展示买卖合同的样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一)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室(车)库等部位:_________权属证号为:_________类型:_________用途:_________结构:_________(二)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2023-07-04
    234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管辖权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后将纠纷交由哪个法院审理裁判,前提是这种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买卖合同怎样算成立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其成立仅需当事人意思
    2023-02-22
    143人看过
  • 明确表示合同无效算违约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双方已经签署的合同,没有其他外在因素,一方表示合同无效的话,算违约,违约责任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约定。一、合同仅约定违约金有效吗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合同仅仅约定了单方违约金,如果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二、违反合同怎么办违反合同的话,一般是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承担,如果是双方都违法合同的,违约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任何一方只要违约都应因自己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违反合同的话,要根据合同违约条款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一般是违约金或者是赔偿金等。三、合同一方违约能不能主张合同无效违约行为并不会导
    2023-03-19
    143人看过
  • 设备买卖合同能否约定质量保证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设备的买卖时,买卖双方是可以约定质量保证金条款的,如果设备质量出现问题的,卖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六百一十五条【标的物的瑕疵担保】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一、什么是买卖合同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担保买卖合同标的物之质量,以保障合同的适当履行。理论上,合同民法典律制度包括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违约责任即为典型;另一种是特别担保,诸如保证、定金等。质量保证金制度属于特别担保,而非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具体方式。质量保证金制度能够弥补质量瑕疵担保的违约
    2023-02-16
    317人看过
  • 《买卖合同》什么是标的物质量默示担保?
    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默示担保是指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所应达到的起码标准,是法律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利益而规定的出卖人应负的义务。它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不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与否,出卖人都不能逃脱这种担保义务。标的物质量瑕疵的默示担保是指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所应达到的起码标准,是法律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利益而规定的出卖人应负的义务。它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不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与否,出卖人都不能逃脱这种担保义务。
    2023-06-09
    124人看过
  • 处理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的技巧
    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1、处理这种情况的原则是,协议不明确或者没有协议引起的纠纷,应当认定为双方的责任。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必须尽可能签订内容详细的书面合同。双方对合同约定不明确都有责任。归因于哪一方的责任是不合理的。2、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3、因此,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况下,卖方应当书面通知卖方合理的付款期限,催告买方逾期不付款的,可以解除买卖关系,没收定金。双方根据自身利益,协商处分自己的权利,达成调解协议。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2023-07-05
    141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对于这两种违约,如何计算索赔,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在索赔上,往往各说各的理,现根据两个案例,点评买卖合同违约如何计算赔偿。一、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赔偿:在合同中,称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叫根本违约。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二是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
    2023-04-03
    116人看过
  • 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一、购销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
    2023-03-01
    284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产品质量问题是否属于违约
    当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除可能构成双方买卖合同之违约行为外,还可能构成产品质量侵权。一、假一赔三法律依据是什么假一赔三法律依据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退一赔三的适用条件包括: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二、伪劣商品包括: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2、以假充真
    2023-02-19
    257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产品质量如何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
    一、买卖合同中涉及产品质量纠纷怎么解决1、协商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之间要达成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2、调解企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居中调解,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解决纠纷,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仲裁经济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凡是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都可以申请仲裁。4、诉讼通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通过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是各国通用做法。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最具权威性。如当事人各方不愿协商、调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买卖合同纠纷产
    2024-03-12
    365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提示
    注意事项如下: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3、督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
    2023-07-03
    44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中质量不合格的条款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五十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
    • 怎样处理买卖合同中的质量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6
      买卖合同中发生质量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到法院起诉。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具体而言如下: (一)
    • 合同中质量方面没有明确约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31
      合同中没有对质量进行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怎样理解合同在合同生效后质量约定不明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13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买卖合同中质量违约责任如何划分?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4
      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两种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方法:一种是针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条款,第二种是在约定质量条款、交付条款、付款条款同时根据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式进行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例如:约定如卖方延期交付,每延期一日卖方需按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如买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日买方也需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或多少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买卖合同。这种约定方式优势在于将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