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8:02:17 181 人看过

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一般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都同意。但如果一方是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当视为有权处理。但是即使是无效的,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婚前财产可以净身出户吗

净身出户协议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是有效的,但婚前个人财产是由个人自由处置的,并不能当做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一般来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净身出户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但对于一方婚前财产则不能作出处分,只能有财产所有者处分,即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即使净身出户也不受影响。

二、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构成表见代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即使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但由于数额较大,并且受让人有理由认为是他们夫妻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夫妻一方的行为构成法律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因此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共同财产是否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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