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工伤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4:51:51 82 人看过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发生意外,应该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哪些情形是属于工伤呢哪些情形是属于工伤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上述情形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空调病是否属于工伤?

从业者在高温场所工作时中暑,可认定为工伤。要是因为空调太凉冻感冒了算不算工伤这两天,CBD部分白领开始抱怨这个问题。

记者这两天走访了国贸写字楼、SOHO现代城、银泰大厦、SK大厦等写字楼,发现部分白领们的椅背上都搭着一件厚的长袖外套,有些进出办公室的女士甚至披着秋冬季节穿的羊毛披肩。

一杯杯还冒着热气的茶水或咖啡成了大家的最爱,这和外面近40的酷暑天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京泰大厦内某金融公司,办公室部分区域室温低至二十一二度,尤其是坐在空调通风口下面的同事,时不时还得站起来活动着,要不受不了。职员孙岩说。

在采访中不乏白领反映,由于室内外温差太大,自己得了重感冒,很久不愈。反反复复,医药费就得花上千块!白领们认为,空调病是办公环境太冷所致,尤其女士们还被强制穿白领短裙,应该比照职业性中暑补偿。

而在采访中,各写字楼的公司普遍表示,温度太低他们会尽量与物业沟通,尚未考虑给员工以补偿。

背景:7月2日,本市曾公布调查结果:国贸写字楼、嘉里中心酒店等12处公共场所温度低于26,不符合节能指标,如不改正可能被查处。据测算,写字楼空调每升一度,能节能7%.

物业:白领抱怨我们其实也为难

那么,写字楼里的温度能不能调高些国贸大厦物业证实,白领们抱怨空调温度低的问题他们也知道,但物业也很无奈。

据介绍,物业一般按各单位的要求对各房间温度进行调控,各公司不能自己调整。

坐在出风口附近的人会觉得冷,会要求我们调高温度,而坐在离出风口远的人又整天喊热,又让我们调低一点。各物业普遍表示,本着节能的原则,他们今后会把温度稍微调高一些,但肯定还是会存在小范围内的温度差。

劳动部门:空调病尚不属于工伤范畴

据市人保局介绍,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高温列为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将职业性中暑列为法定职业病,而空调病尚不属于工伤范畴。

劳动部门表示,中暑职工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中暑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工作环境符合高温条件,并被职业病鉴定机构认定为职业性中暑。

而因办公环境空调温度过低而引起职工身体不适,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办公用地产权单位协商,通过调整室温来解决。

目前,尚没有职业性空调病的鉴定,同时也没有将此列为职业病的计划。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写字楼相关文章
  • 如何判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责任?
    一、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
    2023-04-28
    117人看过
  • 认定工伤时效中断吗
    一、认定工伤时效中断吗工伤认定时效能中断,如果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个人也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可以延长吗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可以延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三、工伤认定时效已过该怎么办工伤后索赔有两种途径:工伤认定请求工伤赔偿和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律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索要赔偿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若工伤认
    2023-06-15
    375人看过
  • 工伤认定调查中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个规定赋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受伤职工是否是工伤进行认定的权力,同时也赋予其调查取证的权力。受伤职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对用人单位及受伤职工都有利益方面的不同影响。因而,工伤认定的结论,直接关系双方当事人利益。在调查核实中,如果用人单位参保了,其单位会力主受伤职工是工伤,并为之举出对认定工伤有利的证据材料,反之,如用人单位未参保,它又会为了自身利益而举出不利于认定为工伤的相关证据。由此,对工伤认定部门的调查
    2023-04-21
    83人看过
  • 工伤认定时效能否中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1、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
    2023-04-28
    230人看过
  • 工伤认定时效能否中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1、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
    2023-06-28
    251人看过
  • 工伤几级怎么判断对工伤认定等级不符怎么办
    一、工伤几级怎么判断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划分依据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
    2023-02-20
    44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写字楼
    词条

    写字楼是指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的建筑物,通常位于市中心商业区或开发区,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写字楼通常具有较高的建筑品质和标准,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设备,适合企业或机构进行办公活动。写字楼通常由开发商或政府投资建设,并根据不同的... 更多>

    #写字楼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工伤认定?怎么判断工伤?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6
      工伤认定就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发生的伤害、疾病、死亡,做出是否属于工伤的结论。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就可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伤残评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结论属于非工伤的,不能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评残,也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认定主体是怎么判断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6
      根据《》第17条的规定,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会组织。职工所在单位对于职工工作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当职工出现工伤情况时,其有义务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工伤保险条例》首先规定了职工所在单位负有此义务。用人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
    • 怎么判断工伤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
    • 怎么判断工伤,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0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
    • 工伤认定遗漏疾病诊断有效期怎么判断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工伤认定遗漏疾病诊断的解决方法如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鉴定部门对自己的工伤鉴定重新鉴定。对鉴定结果还不满意的当事人还可以提出诉讼,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