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发生意外,应该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哪些情形是属于工伤呢哪些情形是属于工伤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上述情形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空调病是否属于工伤?
从业者在高温场所工作时中暑,可认定为工伤。要是因为空调太凉冻感冒了算不算工伤这两天,CBD部分白领开始抱怨这个问题。
记者这两天走访了国贸写字楼、SOHO现代城、银泰大厦、SK大厦等写字楼,发现部分白领们的椅背上都搭着一件厚的长袖外套,有些进出办公室的女士甚至披着秋冬季节穿的羊毛披肩。
一杯杯还冒着热气的茶水或咖啡成了大家的最爱,这和外面近40的酷暑天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京泰大厦内某金融公司,办公室部分区域室温低至二十一二度,尤其是坐在空调通风口下面的同事,时不时还得站起来活动着,要不受不了。职员孙岩说。
在采访中不乏白领反映,由于室内外温差太大,自己得了重感冒,很久不愈。反反复复,医药费就得花上千块!白领们认为,空调病是办公环境太冷所致,尤其女士们还被强制穿白领短裙,应该比照职业性中暑补偿。
而在采访中,各写字楼的公司普遍表示,温度太低他们会尽量与物业沟通,尚未考虑给员工以补偿。
背景:7月2日,本市曾公布调查结果:国贸写字楼、嘉里中心酒店等12处公共场所温度低于26,不符合节能指标,如不改正可能被查处。据测算,写字楼空调每升一度,能节能7%.
物业:白领抱怨我们其实也为难
那么,写字楼里的温度能不能调高些国贸大厦物业证实,白领们抱怨空调温度低的问题他们也知道,但物业也很无奈。
据介绍,物业一般按各单位的要求对各房间温度进行调控,各公司不能自己调整。
坐在出风口附近的人会觉得冷,会要求我们调高温度,而坐在离出风口远的人又整天喊热,又让我们调低一点。各物业普遍表示,本着节能的原则,他们今后会把温度稍微调高一些,但肯定还是会存在小范围内的温度差。
劳动部门:空调病尚不属于工伤范畴
据市人保局介绍,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高温列为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将职业性中暑列为法定职业病,而空调病尚不属于工伤范畴。
劳动部门表示,中暑职工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中暑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工作环境符合高温条件,并被职业病鉴定机构认定为职业性中暑。
而因办公环境空调温度过低而引起职工身体不适,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办公用地产权单位协商,通过调整室温来解决。
目前,尚没有职业性空调病的鉴定,同时也没有将此列为职业病的计划。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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