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原则上不是一经送达就马上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一般有15天的起诉期;在此期间,劳动者不服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此期限内不起诉的,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但存在例外情况,即有些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如何撰写劳动争议仲裁书
相关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7.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8.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9.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10.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相关说明: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基于自愿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但协商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也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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