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程序及监督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52:09 205 人看过

为规范案件强制执行程序,确保案件强制执行按时、合法,根据有关要求,制订此办法。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强制执行实行报审分离制度。由监察科负责强制执行案件的催告和强制文书提报工作,案件审理组(简称案审组)负责案件催告和强制的提醒工作、文书制作和强制执行与法院联系工作。

一、案审组由副局长、综合科、监察科有关人员组成。二、监察科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处理)文书后,相关案件统一交各监察科科长保管,案审组在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后要做相应时间记录。

三、在需强制执行的处罚(处理)案件到达诉讼和复议三个月的时间后,案审组按照时间应提前一至两周在周例会上对相关监察科进行相关案件提醒。

四、监察科在到达三个月的复议和诉讼期后,应在2日内向案审组报送案件催告申请表(附件1),案审组应当在收到案件卷宗之后2个工作日内对监察科移送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关的催告书报监察局领导审批,并报人社局领导签发。

五、人社局领导签发催告书后,案审组应及时对催告书进行盖章,并将案卷及盖章后的催告书及时交还监察科进行送达。

六、监察科应按规定及时向相关单位送达催告书,如有需要,案审组人员应协助送达催告书。

七、送达催告书十日后,确认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处理)相关内容,监察科应在2日内向案审组报送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表(附件2)。案审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对监察科移送的案件进行整理,复印整个案卷并作出相关的强制执行书报监察局领导审批,并报人社局领导签发。

八、人社局领导签发强制执行申请书后,案审组应及时对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盖章,并将复印案卷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法院行政庭要求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书送法院行政庭(如行政庭同意让行政庭书记员接收签字)。并及时联系法院行政庭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同时将相关处罚(处理)案件交还监察科。

九、监察科在收到相关处罚(处理)案件后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和《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北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附件3)填写结案表办理结案手续,报监察局领导审批,并报人社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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