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不适格会怎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22:20:25 170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不适格会怎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不适格,没有资质、低于相应级别资质要求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的,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可见,只有具备相应法律资质的法人单位才有资格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或者借用资质等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皆应依法严格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进行解决;如果是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情况,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文章
  • 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名义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诉讼主体的确定
    工程建设指挥部多数是项目法人为对在建项目实施管理而成立的临时机构。但有些是以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名义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此时若发生工程欠款诉讼,诉讼主体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法律地位。如果工程建设指挥部依法设立,并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实际法律地位与项目法人的法律地位相同,只是称谓不同,或者工程建设指挥部是项目法人的子公司,此时的工程建设指挥部具有独立诉讼主体资格,施工单位提起工程欠款诉讼时应以工程建设指挥部为被告。如果工程建设指挥部是项目法人的分支机构,施工单位提起工程欠款诉讼时诉讼主体的确定则取决于该工程建设指挥部作为分支机构是否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若该工程建设指挥部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则该工程建设指挥部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该工程建设指挥部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施工
    2023-02-21
    357人看过
  • 建设工程出现施工合同已被认定无效,验收不合格
    具体的处理方法应分情况讨论:(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一、施工方请求支付工程款该如何举证施工方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的,施工方可以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结算证明等材料,主张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
    2023-06-24
    477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异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合同无效;(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情
    2023-07-06
    456人看过
  •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程序
    一、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程序(一)工期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因为招标文件通常规定本招标工程最长允许的完工时间,而承包人为了竞争,申报的投标工期往往短于招标文件限定的最长工期,此项因素通常也是评标比较的一项内容。因此,在中标通知书中已注明发包人接受的投标工期。合同内如果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时,在专用条款内还需明确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此项约定也是判定承包人是否按合同履行了义务的标准。(二)合同价款1、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内同样要注明合同价款。虽然中标通知书中已写明了来源于投标书的中标合同价款,但考虑到某些工程可能不是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如合同价值低于法规要求必须招标的小型工程或出于保密要求直接发包的工程等,因
    2023-06-09
    152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是什么
    法律咨询:谁是施工合同纠纷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律师答复:一是人民法院,二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强制监督的建设项目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受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项目监理人认为工程建设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项目监理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受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施工企业
    2023-05-07
    54人看过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是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一、装修合同属不属于专属管辖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本案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无效情形如下: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分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三、分包合同与谁签订分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一般承揽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
    2023-03-04
    158人看过
  • 为何要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第一、明确主体的资质。建筑市场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在其范围内承揽工程,因此会有一些个人或无资质的建筑企业要求借用有资质的企业承揽工程。有关资质信息均可登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还有就是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履约能力。发包方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等。第二、明确主体是否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分支机构(如项目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不能对外签订合同的。第三、明确主体的名称应当为全称。合同双方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且必须和企业的工商注册名称相一致,这才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此外,住址也应当写明,没有写明住址,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哪些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为无效法律咨询:哪些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为无效?律师回答: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
    2023-08-10
    91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怎样算做结算
    一、建设施工合同怎样算做结算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通过竣工验收后要及时报送竣工结算报告。结算书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条件和施工过程的各种实际情况,价格调整条款的规定计算,并附各种原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这时一定要尽快报送结算,防止过期后一些原始证据的时效性过期得不到审计方的认可。工程实践中只要能够在前面的几项工作中做好,一般能够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价款。二、灵活运用投标报价技巧1、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是现在普遍采用的报价技巧,在保证总价较低的优势下,就要调整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但是调整哪一个综合单价,调整多少,如何调整?才是我们分析的重点。要想准确把握投标的主动权,投标之前应该到工地现场考察实地情况,经济水平,物价水平,人工费水平,设备租赁市场行情,政府的相关规定,场地环境条件等,只有掌握这些资料我们才可以根据工程量清单表,有选择的调增一些项目的综合单价,压低部分项目
    2023-05-03
    97人看过
  • 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怎样处理?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建筑工程质量施工的处罚如下:一、责令建筑设计单位改正,并根据情况处以罚款。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并且需要赔偿受害者昂的损失。第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的对策1、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施工是为了完成项目工程,为了达到最终建筑的关键时刻,要提高施工的质量,就应该牢牢抓住工程阶段的质量的控制,而这个控制很广也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他的影响要素很多,包括设计开始。材料,机器。地势,天气等等。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所以我们才更要认真的对待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和人机的流动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及文
    2023-08-09
    438人看过
  • 关于建筑施工合同的主体
    1.本案中一审法院作出了截然相反的两个判决,一是认定乙公司无主体资格,一是确立了乙公司适格的主体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均是以“禁止”的字样不允许无资质人员冒用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其后果是合同无效。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放宽了政策,但对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人的保护是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此司法解释在案发时并未发布,不能适用本案的处理。2.认定主体究竟是谁关键在于王某当初在签约时是否向甲公司披露了其代理人身份。如果当初向甲公司作出了说明并出示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就应该认定其行为是代表乙公司的,应由乙公司作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可我们看本案的过程,一审法院起初是认定乙公司无权利主体身份的,这说明王某出具的委托文件极有可能是后来补充的,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证据规则规定,
    2023-06-22
    38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会怎样
    行政诉讼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行政诉讼中如何追加第三人追加第三人的操作流程: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3、法院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加的第三人参加诉讼;4、法院将起诉状、答辩状、追加申请等应诉手续送达被追加的第三人;5、法院判定没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不予追加,该裁定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上诉权。二、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的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
    2023-03-23
    11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哪些,选择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因素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国内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种工程建筑项目中逐渐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机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它既是顺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争议时解决纠纷的依据。对此必须详细明确的加以规定。应严加杜绝口头协议。二、选择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因素选择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应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1.是否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的资格。2.承包人的资金状况。3.承包人的人才技术状况。4.承包人的信誉。5.承包人的建设工程经验。三、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
    2023-03-15
    262人看过
  • 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
    一、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批准成立的工程筹建机构等。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建筑业务活动而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备这种资格的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承揽合同的主体。二是资质证书。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应与该企业的级别范围相符。三是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区施工,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合同当事人也应当符合上述条件。二、建设工程主体资格欠缺的效力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关系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按照《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下列
    2023-06-09
    405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不备案吗
    施工合同要备案的。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且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一、
    2023-02-22
    249人看过
换一批
#建筑工程施工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工程施工合同
    相关咨询
    • 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4
      1、主体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可能无效,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关系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主张工程款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4
      不可以。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款谁来承担?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请求参照相关规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主体,即该项请求权主体既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合同价格形式怎么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
      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或可调合同价格。一般造价低施工时间短或特殊结构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工程项目单一,工程量需要实测实量时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项目较多,变数比较大时采用可调合同价格。
    • 怎样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7-31
      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一般规模大、周期长、投资多,而且其质量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是否安全。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需格外谨慎。那么,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呢?首先,发包方必需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以及其以往承包工程的质量等。建议经验不够丰富的发包人可选择一些各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