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台胞购买内销商品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20:09 176 人看过

各区、县房地局、市交易所、市登记所:

根据《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补充规定》和《〈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北京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审核台胞不宜购租的项目外,凡取得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购房文件的台湾同胞,均可以购买本市内销商品房。经北京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查办公室审核台胞不宜购租的项目为:

西城区:京房内证字第008、029、086、124、291、302、332号的项目;

崇文区:京房内证字第024、103、258号的项目;

海淀区:京房内证字第022、032、054、074、076、077、092、107、109、122、130、150、153、165、170、186、199、210、304、324、338号的项目;

丰台区:京房内证字第211、268、270、321号的项目;

石景山区:京房内证字第005、013、078号的项目;

房山区:京房内证字第016、228号的项目;

门头沟区:京房内证字第012、187、325号的项目。

请各单位及时将台胞购租内销商品房情况报告市局,并将台胞购房情况在统计月报中注明。对内销许可证号第338号以后的项目能否允许台胞购租,市局将根据北京市涉外建设项目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审查意见通知你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安居工程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现将北京市安居工程房地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贯彻执行。一、关于安居工程用存量房屋抵押登记问题:(一)办理存量房屋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应按房地产抵押登记规定,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件及有关相应文件后,由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二)存量房屋抵押登记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地权属登记和抵押登记应并案办理。抵押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登记部门可以在先确定抵押房屋占地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予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再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证中注记房屋抵押情况。二、关于安居工程用第三人提供的房屋抵押登记问题:(一)第三人提供房屋为安居工程的债务人担保,抵押当事人应按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相应文件后,由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二)第三人提供房屋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应由抵押权人(债权人),抵押人(第三人)、债务人共同签定。合同中应有抵押人与债务人之间权
    2023-04-22
    89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市中介所、市权属登记服务中心:现将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二、京政发[2003]3号文第五条关于上市出售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和上市出售前将房改标准价所购住房变为成本价住房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补交价款的规定以及收缴方式适用于城近郊八区。远郊十个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三、上市出售房改标准价的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出售价格下的优先购买权。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购房人仍是原
    2023-04-22
    373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城市房地产税由地税局接管以来,各区、县局在加强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上做了很多工作,城市房地产税的收入也有较大的增长。但是,在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中也反映出一些政策和征管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税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提高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水平,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问题我市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暂按全市行政区域内掌握,如果市政府作出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二、关于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10号文和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外字第230号通知的规定精神,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对于中方出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资,在城
    2023-06-10
    91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配套用房转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现将商品房销售中的有关户型改造、拆分跃层及地下室、室内车库(车位)、配套用房转移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根据市规委的复函(附件)意见,开发公司变更规划许可销售改造户型、拆分跃层的商品房,应提交规划部门准予调整变更的文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方可输转移登记。二、已分摊的物业公共部位,开发公司不得再次销售。未分摊的物业用房、市政配套用房、派出所、居委会用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但物业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派出所用房移交给公安部门、居委会用房移交给街道办事处、市政配套用房移交给配套设施使用人的除外。三、规划设计为独立使用功能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可以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房屋设计用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途填写。四、规划设计为
    2023-04-22
    361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我市房屋拆迁中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的复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你院1998年3月4日关于要求我局就房屋拆迁中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拆迁范围确定后,在暂停办理期限内,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分户手续(含此期间办理离婚后申请分户的)。二、房地局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后,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死亡的,不计入安置人口。房地局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后,被拆迁人去外地就学的,仍应计入安置人口。三、拆迁纠纷裁决申请应当自房地局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期满第二天起,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提出。搬迁期限未满,或者已超过拆迁期限,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此复
    2023-06-10
    138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非典”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有效控制“非典”疫情,经研究决定,本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临时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至二○○三年五月或六月、七月的(不含许可证有效期至二○○三年五月之前到期的),按照规定可预售商品房,其有效期限延长至二○○三年八月,至二○○三年八月下旬再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换证手续。2.二○○三年五月至七月期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银行出具的投资25%证明中已经注明所申请商品房的形象进度的,不再进行现场勘察。
    2023-04-22
    463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加强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指定银行、各房屋租赁代理机构:根据《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管理,保证租金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停止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并已终止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所涉及全部合同的,应向市建委房地产经纪活动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建委主管部门通知指定银行并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http://www.bjfd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建委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指定银行返还保证金。二、新申请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二)从业年限不低于3年(以资质备案时间为准);(三)经备案的分支机构不少于规定的数量;(四)有健全的房地产经纪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五)经营行为规范、无不良行为被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三、各指定银行要做好与房地产
    2023-06-10
    306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文号:京房地权字[1998]第670号发布日期:1998-7-15执行日期:1998-8-15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现将我市启用新版《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及《房屋他项权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由建设部监制、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于1998年8月15日正式在我市启用。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印制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执照》于1998年8月15日停止颁发使用。二、1998年8月15日前,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已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执照》、《北京市房产所有证》、《北京市房产共有执照》;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执照》仍继续有效。三、1998年8月15日起,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人、房屋他项权
    2023-06-10
    254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北京市住宅电梯报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房地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住宅电梯数量逐年递增。与此同时,一些使用年限长,制造、安装质量较差的电梯仍然在运行中,这些电梯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为保证住宅电梯安全运行,规范电梯的报废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各电梯使用单位(含电梯产权人和电梯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住宅电梯的管理,依据本单位电梯的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制定电梯更新改造计划,对严重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老旧住宅电梯及时进行更新或改造。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三)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北京市特
    2023-06-10
    116人看过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严格房屋装饰管理收费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修一、房管一、房屋经营管理公司:当前,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及市局直属三个公司正在按照“城市公有房屋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用户房屋装饰的管理,同时为用户提供有效的服务。为使这项管理工作更加顺利、健康地开展,现将在管理工作中收取各项费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均不得向申请装饰房屋的用户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类似费用。经过批准的,应严格按照批文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返还办法执行。二、因装饰房屋破坏房屋结构、设备的,责任人应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需赔偿损失。损失费按恢复被破坏的房屋结构、设备或对其进行加固维修的工程项目,并依据《北京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计算。三、涉及房屋安全的装饰项目,应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按照房屋安全鉴定站的有关标准,由鉴定站向用户收取。四、上述费用,均要向用户出具税务局认证的正式发票或收据。除上述费用外,各单位不得以
    2023-06-10
    256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阅读全文】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将实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1997年9月1日起,凡在本市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市、区两级拆迁主管部门在审批拆迁工程许可证时应严格把关,并加强对拆迁工程的监督检查。二、对于1997年9月1日之前已动工且未完成的拆迁工程,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有关单位可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临时)》,并据此申领《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临时)》。临时证书只对指定工程有效,工程完工后立即交回原发证机关。三、首批获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共计98家,其中自行拆迁单位31家,受托
    2023-04-23
    238人看过
  •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行用药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公费医疗办公室,各大专院校,各医疗单位:根据市卫生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及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特殊药品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8号)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一、《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需个人部分负担”的特殊药品,老红军、离休干部、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不与个人挂钩,医疗照顾人员暂不与个人挂钩。二、老红军、离休干部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对治疗中需要《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以外的治疗必需的特殊用药,按管理权限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审批的办法酌情给予解决。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0〕93号各区县残联、人力
    2023-08-17
    283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财综字[1995]10号文《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土地收入征收的范围:(一)土地出让预定金(二)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使用者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支付的地价款;(三)土地收益金,包括地租;(四)土地使用费,指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每年应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五)其它有关收入。1.按照规定延期付款期间应当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土地使用者违约造成的扣缴定金;3.其他收入二、土地收入的交缴(一)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由市、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费》专用票据,将土地收入存入经财政局认定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户。(二)市、区县财政局要在同级房屋土地管
    2023-06-10
    274人看过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北京市房屋设备运行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三个局直属管房公司、城建开发总公司、住总房管公司、北辰房管公司、大成房管公司、各区开发房管公司、各自管房单位:为在全市房屋设备运行服务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市房地局制定了“北京市房屋设备运行服务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中包括已发布的京房管字(1992)621号“关于修订电梯服务等规范的通知”中的电梯服务标准和在京房管字(1992)456号“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基础上修订和补充的高压供水、共用电视天线和民用电服务工作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电梯服务标准一、住宅电梯运行服务1.服务标志明确:候梯厅须悬挂“电梯运行服务标志牌”。牌上应标明:运行时间,维修保养时间,值班室地点,管理单位名称,监督电话。2.服务标准公开:轿厢内须张挂“服务公约”、“司机守则”、“乘梯须知”、意见簿。3.运行时间保证:住宅梯均实行24小时运行制
    2023-06-10
    29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关于房屋买卖房管局休假时间的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星期天,在政府事业单位一般是不算工作日的。 星期六,办理房产证是不可以过户的::因罚房产交易中心是属,国有事业单位,他们是按国家法定假日和星期双休日休假的,所以每周的星期六、日是不办公,不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
    • 关于购买商品房后离婚优惠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28
      职工向单位购买优惠价商品房离婚时,仅对夫妻购买商品房的优惠价进行分割。
    • 请教关于房屋土地相关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5
      很简单,让A写份公证遗嘱,为了防止A去世后,其继承人出来主张权利,可以将属于A的个人财产变更登记到B名下。
    • 关于已购限价商品房出租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3
      已购限价商品房可出租。购买的限价商品房可以正常使用,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可以依法出租。
    • 北京高院关于离婚房屋增值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有房贷并增值的情况下离婚,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分割房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