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亲父失手打死引发儿童权益保护话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01:55 101 人看过

1月24日,一篇《打死亲生女儿获刑3年》的报道引起关注,而此前有关父母虐待、殴打子女致死的案件也频频见于报端。引发了儿童权益律师的思考,今后怎样才能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记者日前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等法律界人士。

父亲失手打死3岁女儿

——平时教育的方法就是打骂,甚至用针扎,用牙咬。

1月24日,将3岁亲生女儿打死的张春强被通州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春强,初中文化,一家三口及亲戚租住在通州永顺镇焦王庄村。尽管女儿只有3岁,但张春强平时教育的方法就是打骂。他甚至用针扎,用牙咬,张春强的房东证实说,曾亲眼看见小月胳膊上有针眼和牙印。

2004年8月2日早上6时多,起床后的张春强发现小月尿床了,由于小月没有告诉他实话,张春强马上就生气了,让小月在屋内罚站。晚上7时多,张春强回家后看到女儿并未按照他的要求罚站,立即拿起一块竹板就朝小月的头部和屁股打去,还拧小月的脸。随后,张春强一把将女儿推倒在地。不幸的是,小月的头磕在了地上的木板上,头上多处受伤,几分钟后就陷入了昏迷,两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的鉴定结论证实小月头部、面部、胸腹部、四肢、臀部、会阴部均有多处损伤,符合钝性物体作用于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法医学分析书证实,小月的伤应为钝性物体多次打击所致,但不排除其中某处为磕碰形成的可能。

张春强当场对打死孩子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张春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他在事发后积极抢救小月及案件其他具体情节,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处罚。

儿童权益律师认为把孩子当私产是悲剧根源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但是血缘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1月25日,记者就该案件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佟丽华说,此案中张春强平时就经常虐待女儿,最终造成自己的女儿死亡,涉及的罪名应该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虐待罪,前两项罪名都有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后两项罪名一般判刑不会超过7年。

通过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把自己的孩子当成私产,任意打骂甚至剥夺其生命的传统观念在国人头脑中仍然是根深蒂固,佟丽华说,如果孩子的独立人格在法律层面、在司法系统都得不到保证,那还有哪个地方能保障儿童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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