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江(男)与桃丽(女)1998年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04年6月12日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离婚。在从2004年3月开始协议离婚始到2004年12月产生诉讼争议时止,共签订过三份离婚协议:
第一份离婚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5月12日,协议内容: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不存在抚养争议;
三、关于房产: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2X弄1208的房屋产权份额及房内物品归女方桃丽所有;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XX弄2号102室的房屋产权份额及房内物品归男方林江所有。
四、关于股票和现金:男方林江名下的股票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桃丽十万元人民币补偿款;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和现金归各自所有。
第二份离婚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6月12日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达成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不存在抚养争议;
三、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2X弄1208的房屋产权份额及房内物品归女方桃丽所有;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XX弄2号102室的房屋产权份额及房内物品归男方林江所有。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三份离婚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12月2日,离婚登记之后,协议内容:
补充协议
双方已于2004年6月12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现男方考虑女方收入较少,但自愿另行给付女方人民币十万元,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现女方向法院起诉称:原、被告于2004年6月12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原、被告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份,根据该补充协议,男方应向女方一次性给付十万元人民币,并在三十日内付清,但现时间早已超过几个月有余,男方仍不支付,故起诉要求男方支付。
男方则辩称:原、被告双方就离婚问题已在2004年6月12日达成离婚协议,且办理完毕了离婚。但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女方以短信等方式,向男方朋友和家人散布侮辱、诽谤男方的言语。为此,在女方这种卑劣手段的威逼下,男方不得已答应女方付款十万的条件,因此,付款并不是男方的本意,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及离婚后补充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理应遵守。现离婚协议与离婚补充协议并不矛盾。现被告辩称该协议是在原告威逼迫使情况下签订,并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故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0万元人民币。
律师评析: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以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离婚协议书一式多少份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方需要先准备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起诉方通常是使用A4纸打印,或者是使用A4纸手写一份并且需要复印两份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起诉方需要特别注意,不可以在这三份离婚协议书.上作出任何涂抹或者是修改,并且都不可以提前签字以及填写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离婚协议书两份之间的问题
214人看过
-
时间分先后的几份离婚协议书效力纠纷
192人看过
-
自愿离婚协议书 纠纷
169人看过
-
离婚期间,前后有几份签过字的离婚协议书,引起纠纷的,该怎么办
94人看过
-
离婚期间,前后几份离婚协议书效力问题?
376人看过
-
两份离婚协议引房产纠纷
260人看过
离婚协议通常按照以下内容书写: 1、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 2、双方婚姻情况,包括何时登记结婚,是否育有子女等; 3、双方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 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 5、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6、离婚后双方住址... 更多>
-
前后几份离婚协议书效力纠纷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 当事人办理离婚
-
离婚期间,前后有几份签过字的离婚协议书,引起纠纷该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
-
协议离婚书有几份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6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带有债务纠纷离婚协议书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4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198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市人,现住××市________。 女方:_____,1984年2月5日出生,汉族,××市人,现住××市________路家属院。 男女双方于2006年9月27日在××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
-
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写几份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3离婚协议书需要一式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婚姻登记部门留一份。而实践中遇到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