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撤销补偿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4 14:35:02 159 人看过

因单位撤销而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是不需要对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

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情形有: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四、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签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1)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2)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3)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4)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1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需要撤销吗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一、承包合同是承揽合同吗承包合同不是承揽合同,两者对应的法律活动和签订的主体不同。承包合同签订的主体是承包人和发包人,而承包合同
    2023-03-10
    31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可撤销?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
    2023-07-12
    17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
    基于中国农村的现状,新的土地法在维护农民的权益方面,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例如,在总则部分,强调农民,亦即承包方,有平等的承包和不承包的权利(第18条),强调妇女有承包土地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第30条),特别强调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35条),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37条)。为了避免土地使用权的频繁更迭,第62条又特别指出,“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98年土地承包的时候我也是
    2023-06-09
    487人看过
  • 承包荒山地的补偿问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潼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潼南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按照《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补充通知》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潼南至荣昌高速公路(潼南段)征收用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实施补偿。田家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500元;青苗、地上构附着物和林木补偿标准为以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准,每亩18000元;征地人员安置对象补助费标准,每人征地人员安置对象补助费标准36000元,用于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人
    2023-08-05
    188人看过
  • 如何处理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问题?
    已经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村委会)与承包人(农户)之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是:(一)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二)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为
    2023-07-03
    13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法如何撤销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一、农村土地转包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2、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3、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4、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
    2023-03-13
    49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合同撤销补偿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11
      因单位撤销而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是不需要对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 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情形有: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四、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 土地承包合同中的补偿费分配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9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及经营权人有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补足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
    • 土地承包合同毁约赔偿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3
      1.土地承担合同毁约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毁约方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采取补救赔偿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全部损失原则与合理预见原则是支付赔偿金的应当遵守的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4
      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有: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2)发包方非法变更、,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以上四种违约行为,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 (5)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的,对于该违约行为,发包方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有:(1)承包
    • 土地承包合同的撤销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1
      可撤销的土地承包合同有几种情形? ⑴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 ⑵显失公平的土地承包合同。 ⑶因欺诈而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 ⑷受胁迫而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 ⑸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 总的来说,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还有这些强制性规范: ⑴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⑵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无效。 ⑶代理人超越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