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5:07:16 456 人看过

一、张掖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二、张掖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受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四)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五)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三、张掖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办理期限

承诺时限26工作日法定时限4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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