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出资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6:50:20 251 人看过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3)是有限责任公司

(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出资有什么规定

合资企业的成功与否,基础条件是投资者承诺的投入资金能否到位,是关键的环节。诚意、信心、密切配合三个因素缺一不可。所以,投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投资总额。中外双方按照项目要求拟定的资金需求总量,是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所要需投入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和。(包括借款)

2、注册资本。中外各方个人缴出资额之和。概念(略)

两者比例:

①300万以下:70%

②300-1000万:50%420万以下,不低于210万

③1000-3000万:40%1250万以下,不低于500万

④3000万以上:1/33600万以下,不低于1200万

3、中外双方投资比例。一般外方不低于25%,特殊情况报国家重批。特殊的如石油化工、铁路等。

4、出资缴付的时限。(认缴利)

①合同约定一次缴清的,应自登记之日起六个月缴清。

②合同约定分期缴付的,第一期出资不低于各自认缴额15%,且应在登记之日起三个月缴清。

1994年11月13日外经贸、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94)305号]规定:

①50万以下(含):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内缴齐。

②50-100万(含):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半内缴齐。

③100-300万(含):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缴齐。

④300-1000万(含):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缴齐。

⑤1000万以上: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逾期不缴付的,按国家法规的规定:

①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企业应办理注销登记;

②不办理注销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完全缴付的,审批机关可以撤消批准证书,企业应办理注销。

③不办理注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④一方守约一方违约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守约方可以申请解散合营企业,也可以申请另找其他合营者。同时,守约方可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公司法》24条股东可以用货币,也可用买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5、出资方式。中国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确定出资比例后,出资可以采取以现金,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①现金。中国合营者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外国合营者以外币出资。需要折算成其他币种的;以缴款当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②实物。除现金投资外,合营者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作价出资。合营外方出资的设备、物料应是同时期国际上先进的,是生产所必须;且中国又不能生产的,其作价不得高于同类产品当时国际市场价格。中方合营者以提供场地使用权或实物作价进行合资的,如涉及国有资产,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③工业产权。外国合营者如以商标、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

(2)能明显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提高生产效率;

(3)能明显节约能源、原材料。

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的,应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证明材料。与中国合营者平等协商,签订作价协议,并应报经审批机关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中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经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6、资本转让。中外合营者的任何一方在合营过程中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者。可以是部分或全部,但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且合营地方有优先购买权,转让给第三者的条件不得比向合管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7、资本验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论是以资金或以实物、工业产权进行出资,资金或实物到位后,按规定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报告),合营企业依据验资证明发给合营各方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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