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
(二)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三)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
一、对“他人埋藏物”的理解
所谓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所有人明确的财物,包括埋藏于院子里或者坟墓中的钱财,珍宝等。埋藏物多指所有人明确的财物,埋藏于地下、水中或其他隐蔽的地方,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和改变。埋藏物并非权利人的遗弃物,而是基于权利人的主观愿望或物品特殊的保存要求,对财物进行的一种搁置。行为人应是无意中发现他人埋藏于地下、水中的财物而占有,才构成侵占他人埋藏物。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他人财物埋藏于某地,故意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取得埋藏物,应认定为盗窃。遗失物、漂流物、隐藏物属所有人不明的物品,应归国家所有,如果行为人非法占有,数额较大又拒不交还,其行为就构成侵占罪。如果是掩埋在地下的随葬品,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的价值,应当认定为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行为人不能认为这类财物的所有权不明确而予以挖掘,盗挖古墓葬的依法构成盗掘古墓罪,盗挖现代墓的构成盗窃罪。
二、属于侵占罪的范围是怎样
①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②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
③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
④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占有是否转移,看该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能否有效的管理。
⑤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占有该财物属于职务侵占罪。
⑥封缄物,即被包裹起来的物品,归原管理者占有。
⑦葬祭物,推定由死者的亲属占有。
⑧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所有人不明或应由国家所有的(无主的)财物。如果是他人有意埋藏于地下的财物,则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埋藏物。行为人不法取得的,成立盗窃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有所有人,则属予事实认识错误,虽不成立盗窃罪,但成立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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