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免责条款的生效条件为:
1、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真实的意思表达;
2、不损害国家、集体的、他人的利益;
3、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分配合理且适当。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情形
1、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知道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2、显失公平,免责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形式不合理,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公司往往把自身所负保险责任的除外责任(即免责情形)制定在保险合同免责事由的附带条款中,而没有集中在一起表述,且文字文号很小,很容易误导投保人。这种格式条款安排极端不合理、不完善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属无效条款。
二、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考虑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
2、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并没有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免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备注:基于交强险的特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在免责的情形下根据受害人的需要垫付抢救费用,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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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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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是指什么,免责条款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1一、免责条款是指什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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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的哪些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5(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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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免责条款何时生效,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1房屋预售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1、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例如双方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如减少成本而降低国家规定的抗地震等级,当发生地震造成房屋损毁时双方互不追究,这样的免责条款就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抗震等级要求的强制性规定,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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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如何认定一般免责条款有效性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9免责条款满足以下条件时,认定其有效性 一、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义。 二、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行为,威胁一方制定免责条款。 三、免责条款内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四、免责条款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风险。 五、如果是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方应尽说明义务。也就是订立免责条款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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