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时,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保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国务院于
1993年9月11日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无线电通讯攸关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的发展进步,任何有碍无线电通讯的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其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站(台),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的行为会干扰无线电通讯的正常进行。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军事设施的保密制度,也侵犯了军事管理区的秩序。军事管理区,是指由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而划定的采取比较严格保护措施的一定区域。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行为,违反国防法和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直接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威胁军事秘密的安全,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军事管理区,包括管理区内的军事设施、各种建筑和山、水、林木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正常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军事设施保护法》第15条规定: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迸人禁区,禁止对禁区进行摄影、摄仗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第19条规定: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必须经过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许可。第33条规定扰乱军事管理区的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5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等等。这些都是军事管理区正常秩序的合法保障。
具体地说,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行为主要是聚众进行的,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包括3人进行扰乱。所谓扰乱,是指冲击、哄闹军事管理区域,使用区域出现混乱不安之局面,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其方式多种多样,有的在军事管理区域内的机关、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生产车间、训练基地等哄闹骚扰;有的殴打、辱骂军事管理人员;有的封锁要道、路口;有的强行截断电源、水源等等。
本罪不仅要有聚众扰乱的行为,而且还必须属于情节严重并致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所谓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主要是指造成军事指挥机关无法指挥,军事单位的人员、车辆、舰艇无法通过,飞机无法升降,作战、训练、戒严、战备、教学、科研、生产、抗洪、抢险、救灾等军事管理区的工作无法开展。
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战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长时间或者多次实施扰乱行为的;使用暴力或者采取其他恶劣手段的;纠集人数多、规模较大的等。造成严重损失,主要是指导致军事秘密泄露的;致人伤亡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严重政治影响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属必要共犯,能构成本罪主体的只能是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即使参加了聚众扰乱,亦不以本罪论处,但不排除可以给予其他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军事管理区,仍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对其所造成的危害国防利益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这种犯罪,行为人往往基于某种个人目的来故意实施,如泄私愤、为达到某种要求而通过聚众扰乱秩序来施加压力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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