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出售有什么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14:21:17 475 人看过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售的相关规定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售可以视为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转让。

一、土地增值税征收细则

细则有: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等等,具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划拨土地的自建房能办理抵押登记吗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另根据该条例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划拨土地的自建房能办理抵押登记。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未办理续期手续,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交还土地使用证。另外,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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