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员工挪用公款如何处理
1、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而且,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挪用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挪用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挪用公款罪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携带所挪用的全部公款潜逃,则全额认定贪污,实践中不存在争议。若行为人携带部分公款潜逃时,对其没有携带的部分如何定罪?理论界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挪用公款后携带部分所挪用的公款潜逃,说明其挪用公款的故意及行为已经发生转变,不论是潜逃前的行为还是潜逃后的行为,均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应对整体行为认定贪污罪,犯罪数额为行为人所挪用的全部数额。第二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携带部分所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以贪污罪论处。至于行为人潜逃前的行为如何认定,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行为人潜逃后,对未携带的部分公款没有明显转移并非法据为己有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处罚,并与贪污行为实行数罪并罚;未携带的部分公款中如有明显转移并非法据为己有的,对行为人认定贪污罪的犯罪数额,为已经转移并占有的款项和潜逃时所携带的款项的总和。多数学者认为后一种观点较为合理。总的原则应当是:对行为人没有携带的部分公款,一般仍然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若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的,应区分情况区别对待。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又投案自首,并设法积极退还挪用的公款的,应按挪用公款罪投案自首处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后挥霍完公款,又无偿还能力,自首后也不积极筹款退还或实际无法筹钱退还的,可以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投案自首的情节只能认定为构成贪污罪后的投案自首。
主要在三个方面,包括犯罪客体、主观故意的内容以及行为方式,但《刑法》中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作出的量刑规定也是不一样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而在实践中,挪用公款的行为其实也是有可能被转化为贪污罪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
挪用单位公款应该如何处罚
463人看过
-
一般挪用公款单位怎么处理?
68人看过
-
挪用单位公款13万怎么处理
266人看过
-
单位公款被挪用后如何立案
108人看过
-
挪用公款应该如何向单位报案
429人看过
-
处理员工挪用公款的方法
487人看过
-
企业挪用公款,员工应如何处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5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
银行职员挪用本单位存款应该如何处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7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单位是如何规定的挪用公款如何违法处罚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06挪用公款单位不举报有事,挪用公款如果构成犯罪,由于挪用公款罪是公诉案件,即使单位不举报,司法机关也能依职权调查起诉。主要是检察院能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
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如何处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从立法解释的角度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首先,该《解释》第一项规定: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这里明确提出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供自然人使用,就构成挪用公款罪,从而明确了挪用公款罪中的自然人构罪类型。该《解释》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或者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构成挪用公款罪。这里明确了挪用
-
挪用公款应该如何向单位报案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4不需要报案。《刑法》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公民发现刑事犯罪应当报案,属于公民责任,单位对此也是如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活动或者3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涉嫌挪用公款的,可以立案侦查。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未达到上述数额或者没有上述情节的,不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挪用公款罪属于职务犯罪,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