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哪两种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10:31:09 203 人看过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两种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哪些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以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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