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结算提交的时间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09:11:43 80 人看过

1.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2.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纪委询问时间规定

纪委询问时间没有固定期限。纪检委调查俗称双规,是党内调查机关干部违纪行为的一种方式。司法程序不能干预,调查期限无条不可查。一般要看被调查对象能否解释清楚纪检委关心的问题。如果解释不清楚,纪检委应根据调查的证据内容向当地党和政府领导汇报市委书记、市长。如果能解释清楚纪检委关心的问题,经核实后可以恢复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双规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提交的时间限制有何规定
    二审证据提交的时间: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二审证据提交的标准:《民事诉讼法》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再审理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
    2023-04-21
    333人看过
  • 管制的时间限制有何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决不得低于三个月或不能高于两年。管制的刑期是从判决之日起计算的,先前在看守所羁押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管制刑期两日。管制期满的,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恢复罪犯的自由身。管制的执行期限规定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
    2023-07-01
    144人看过
  • 司法鉴定的提交时间是不是有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证据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适用通知》)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却没有作出规定。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是对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再次
    2023-03-03
    206人看过
  • 工程结算的时间规定
    通常情况下工程结算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是不同的,竣工后不是必须结算,是一般都应该进行结算。第一、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第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什么叫工程结算建设会计科目是工程结算项目承包中的重要工作,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
    2023-07-03
    210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结案时间限制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报案时间是没有相关的限制规定的。可以在交通事故现场报案,也可以时候报案。根据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但是,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
    2023-03-11
    217人看过
  • 司法鉴定提出的时间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证据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适用通知》)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却没有作出规定。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是对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再次
    2023-03-22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双规
    相关咨询
    • 交警结案时间限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8
      发生交通事故后等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工程结算有时间限制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6
      有时间限制。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应当在完工后进行,参照国家施工示范文本和工程造价等进行。超过时间不结算,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发包方就应当支付工程款加利息或者违约金。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
    • 建筑结算有时间限制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04
      是的。工程结算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如无约定,应在竣工后进行,参照国家施工示范文本和工程造价进行。超过时间不结算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加利息或者违约金。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材料。
    • 工程结算有无时间限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
      如未支付工程款,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工程结算有时间限制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8
      有。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应当在完工后进行,参照国家施工示范文本和工程造价等进行。超过时间不结算,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发包方就应当支付工程款加利息或者违约金。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