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有:
1、禁止有罪类推;
2、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3、排斥习惯法;
4、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罪行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犯罪行为的构成、刑罚种类、范围幅度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若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则不能予以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条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走私废物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走私废物罪无罪辩护词
某某法院:
1、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就是为了赚点“好处费”去办理许可证,并没有将这些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犯罪行为,因此,被告人张某不构成走私废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张某并没有为其他的走私犯罪份子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因此,被告人张某不构成走私废物罪的共犯。
综上,被告人张某不构成走私废物罪。
2、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张某在整个办证过程中,充当的就是一个“跑腿”角色,在办完证后,又将其送到太原的薛某手里,因此,被告人张某属于从犯,对于被告人张某的从犯地位,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也是予以认可的。
3、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情节,应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应从轻处罚。
二、假离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一种非常严厉的责任承担方式。纵观我国《刑法》的规定内容来看,《刑法》所惩治的行为都是严重伤害个人或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而我国《刑法》并未规定假离婚的行为,因此,假离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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