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还款:是担保还是债务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16 07:50:07 95 人看过

在民法典中,承诺帮助别人还款可以被视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债务,具体取决于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担保物权人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或者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可以另有约定。

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承诺帮助别人还款时,我们通常是在提供担保。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承诺还款也可以被视为承担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承诺帮助还款人承担债务的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而承诺帮助还款的,为债务承担。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权利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对其债务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担保物权人权利解析

民法典担保物权人权利解析:在民法典中,担保物权人享有多种权利,包括优先受偿权、追索权、留置权等。其中,优先受偿权是最为重要的权利,也是担保物权人的核心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担保物权人仍然可以优先获得偿还。此外,担保物权人还有追索权,可以追索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或者权益来弥补债务人的债务。在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物权人还可以通过留置权来保全担保物,确保自己的权益。总之,民法典为担保物权人提供了多种权利,以保障其权益,同时规定了担保物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以确保担保物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民法典赋予担保物权人多项权利,包括优先受偿权、追索权、留置权等。优先受偿权是最为重要的权利,担保物权人可以优先获得偿还,即使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此外,担保物权人还有追索权,可以追索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或者权益来弥补债务人的债务。在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物权人还可以通过留置权来保全担保物,确保自己的权益。民法典为担保物权人提供了多种权利,以保障其权益,同时规定了担保物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以确保担保物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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