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执行委托需要什么手续
代理申请强制执行需由申请人委托授权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立案厅递交申请材料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若干份,有二审的,应当提交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6)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和律师证件;
(7)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代码证相关证明;是具人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材料;
(8)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二、法院间的委托执行
委托执行作为法院内部的一项司法协助制度,双方法院必须按照法定条件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对委托执行作了较为具体的司法解释。
委托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在受理执行法院辖区以外,或者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物属专门法院管辖的
只有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外地”的,方可进行委托执行;如果在受理执行法院的辖区内,就无必要也不得委托执行。委托的情形主要有:
1、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执行
在案件诉讼程序中,因案件的管辖规定,有些外地当事人到本地参加诉讼。案件审结后,如果外地当事人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地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2、委托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笔者认为,这种委托有两种情况:一是被执行人是本地人,由于外出经商办企业等各种原因,主要财产在外地,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本地人民法院可委托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是外地人,外地人在住所地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有财产在第三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3、委托执行的案件,可以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都在外地的案件,也可以是部分被执行人在外地或者部分财产在外地的案件,只要是需要对外地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采取强制执行的,都可以委托执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还对两种特殊情况作了规定:一是被执行人是军队企业的,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军事法院执行;二是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关海事法院执行。
(二)本地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凡是需要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本地法院必须已经立案受理。如果权利人未提出申请执行或者审判员未移送执行,本地法院尚未受理执行,不存在委托执行问题;即使权利人已提出申请或审判员已移送,还需经审理再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案件不符合执行立案条件的,未经审查就委托执行,就容易造成委托执行错误。
(三)本院执行确有困难
委托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案件的执行,提高案件的执行效率,如果当地法院有便利的执行条件便不宜委托其他法院执行,否则便背离了委托执行的本来目的,失去了实际意义。实践中,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本院辖区以外,但在本院辖区内有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内并有财产足以执行,但在辖区外也有财产。在这些情况下,本院直接执行没有多大困难,而个别执行人员出于某种原因,或将案件推托出手,或为了庇护被执行人,或为了避免与被执行人伤人情面子,而将案件委托外地法院执行。如果将这类案件也允许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不仅不符合委托执行的立法精神,而且为个别执行人员实施不正之风行为创造了条件。
三、委托执行的要求
在委托执行中,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院出具委托函并附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委托函应当提出明确的执行要求。在接到委托函后,委托执行开始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受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
2、受托法院应当严格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法院的要求执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期限和方式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并将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委托法院。
3、受托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托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4、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受托法院应当函告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
5、受托法院在收到函件后,必须在l5日内开始执行。执行完毕以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法院;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法院。
6、受托法院自收到函件之日起l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法院可以请求受托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法院执行。受托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法院的指令执行请求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指令受托法院执行,并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委托法院。受托法院在接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书面指令后,应当立即执行,将执行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并告知委托法院。
-
委托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132人看过
-
委托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140人看过
-
委托授权需要什么手续
85人看过
-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什么手续
291人看过
-
摩托车委托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482人看过
-
打委托审车需要什么手续
360人看过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
法院受理执行委托书需要什么手续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9人民法院: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我方与 因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1)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2)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转委托需要什么手续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51、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的责任是找到适当的人选、妥善告知委托事务,并为此负责。 2、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此时的转委托无效,该行为只能视为另一个,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 3、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本着善意和勤勉的原则,可以转委托。
-
委托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5;继承权公证的办理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我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
-
-
委托律师需要些什么手续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31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律师在帮助客户提起诉讼时,都需要向法院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这三份文件。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律师承担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客户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如实记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