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贷款不知情法院怎样判决离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20 16:02:15 370 人看过

在夫妻中某一方未经另一方知情同意而擅自借贷贷款的情形下,法院通常会在进行离婚诉讼判决前对该笔债务的性质以及资金的用途进行详尽核实。

如果能够证实这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产生,那么这笔债务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而不知情的配偶则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若无法清晰地界定这笔债务的归属,法院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来裁量双方应负担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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