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条款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21:51:49 50 人看过

一、责任范围

(一)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被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做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责任相关文章
  • 产品的缺陷责任的概念是如何的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应承担责任,这些条件就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对各种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而应承担责任所应具备条件的高度概括。合理的责任构成要件的确定与运用,不仅使归责具有明确的尺度和可行的办法,而且有助于司法审判人员在正确地理解并运用归责原则的基本价值和内涵的基础上,公平、合理的处理缺陷产品侵权案件。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出发,我们主张应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存在为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存在缺陷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
    2023-06-14
    168人看过
  •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
    3月24日《中国保险报》第3版刊登了一张照片,说的是:今年3月23日世界气象日,**财险福建省厦门市分公司与厦门气象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举行大型防灾减灾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内容中,有一项引起笔者的注意,这就是:公司近期独家续保、政府购买的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什么是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据厦门网的信息,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是,由于发生暴雨、台风、泥石流、森林火灾、飞机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军事行动等灾害事故造成居民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予以赔付,赔偿限额为每人10万元(含医疗费1万元),累计2430亿元(按厦门市人口计算)。该保险既然是责任保险,而非人身保险,又由厦门市政府出资购买,厦门市政府应当是该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从保险原理上看,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不特定第三者即社会公众的赔偿责任。购买责任保险、订立责任保险合同的目的是转嫁被保险人可能产生的
    2023-06-03
    262人看过
  •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
    2023-03-19
    343人看过
  • 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
    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一般为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如出卖人、出租人、承揽人、寄存人等)承担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为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特别的约定免除或限制法定担保责任,也可以特别的约定加重法定担保责任,但如债务人明知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对方,并为免除责任的约定,则其约定应当无效。一、出卖人基本义务有怎样的规定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
    2023-03-13
    478人看过
  • 产品经理的概念及职责
    产品经理ProdctManager),又称品牌经理(BrandManager)。是企业守门员、品牌塑造者、更是营销骨干。它既是一套完善的营销运作制度,更是博大精深的营销操作。举凡产品从创意到上市,所有相关的研发、调研、生产、编预算、广告、促销活动等等,都由产品经理掌控。一般来说,产品经理是负责并保证高质量的软件产品按时完成和发布的专职管理人员。他的任务包括倾听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功能的定义、规划和设计;做各种复杂决策,保证开发队伍顺利开展工作及跟踪程序错误等,总之,产品经理全权负责产品的最终完成。另外,产品经理还要认真搜集用户的新需求、竞争产品的资料以及研究产品的发展趋势等。
    2023-06-07
    215人看过
  • “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承保由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客户需要退货或重新置换新产品,而让生产商蒙受的旧产品的损失,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是产品本身的价值。产品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一种法律赔偿责任,承保由于产品引起的第三者的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是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从两者的区别不难看出,产品责任险对生产商而言更加重要。产品质量所引起的损失相对可控,如一台价值80美元的热水器,由于质量不佳需要退货,企业也只是损失80美元,而产品责任所导致的风险则无法估计,一件1美元的产品,可能导致100万美元的赔偿。
    2023-06-07
    20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在责任保险领域内,产品责任保险是发展较为迅速的险种。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对由离开销售和生产场所... 更多>

    #产品责任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产品责任保险免责条款和责任限额?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6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 保险知识:保险的概念保险知识:工伤保险的概念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
      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注: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这企业,都享有社
    • 补偿责任概念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补充赔偿责任”就是指在直接责任人不能满足权利人赔偿请求时,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权利人相应损失的一种责任形态。
    • 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哪些,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产品责任险的范围包括哪些的问题, 1、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2)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2、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经过特别约定。(2)被保
    • 产品责任的概念及构成是怎样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所谓产品侵权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的缺陷所造成死亡、人身伤害及其他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产品侵权责任由两部份构成:即损害事实和赔偿义务主体,而归责原则正是解决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主体的问题,可见它是公正、有效连接这两个构成部份的重要保障。当然其产品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