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航空"黑名单"案一审厦航拒载没侵犯人格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43:25 150 人看过

昨天上午11时48分,记者得到厦航方面信息,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上午由(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厦航的一系列行为不构成对范后军人格权的侵犯,判决驳回范后军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庭宣判后,范后军表示要上诉。

去年9月,曾是厦航员工的范后军把老东家厦门航空公司及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826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5.5万元。

从把老东家告上法庭开始,范后军就成了媒体追逐的对象。资料显示,范后军多次出面接受媒体采访,他认为,他被厦航列入了黑名单,多次被拒乘坐厦航飞机,这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

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航空公司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权拒载,因此在范后军案中厦航不构成侵权,据此,判决驳回了范后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就此事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公函,询问航空行业限制特定个人乘坐航班的规定和惯例等相关情况。民航局回函表示,目前,国内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没有对航空器所有人、经营人是否有权对认为有危险的乘客拒绝登机的明确规定。但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根据国际民航组织《防止对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保安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必须授权经营人拒绝运输被认为对航空器存在潜在威胁的人,登上或进入航空器前拒绝接受筛查的任何人必须被拒绝登机。而且,国际上也有航空器经营人自己设黑名单的惯例。

据悉,在宣判之后,法院表示他们将把这一结果以司法建议的形式递交给相关部门,业内人士称,这也意味着这一判决,有可能成为我国类似案例的定性标本。

范后军:生活被改变但对厦航仍有感情

事件回放

冲突

1993年,范后军从部队转业进入厦航工作,成为一名安全员,专职反劫机工作。2003年7月,范后军参加安全员转空中警察的考试后落选,厦航给他的理由是成绩不合格。范后军此后开始上访,之后厦航宣布与其终止合同,范后军离开一线,在其他岗位上工作。厦航称,范后军曾说过一些恐吓、威胁飞行安全的过激言论,做出扰乱工作秩序,甚至动手打人的过激行为。

协议

2006年2月,范后军到厦航福州分公司找领导,与人发生冲突,范打了对方一巴掌,被行政拘留。在劳动仲裁部门协调下,范后军与厦航解除一切关系。厦航一次性补偿范后军19万元,双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称:范后军承诺今后自愿在没有子女前放弃乘坐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航班权利,双方签字。

被拒

2008年8月,已生育女儿的范后军准备购买厦航航班机票,称准备从福州前往四川灾区去从事志愿者工作。但厦航售票处依旧没有卖票给他。

不久后,范后军再次购买厦航机票,准备从福州到南京,购票再次遭拒。

2008年9月11日,范后军在中旅大厦机票销售点购买了一张厦航北京到厦门的机票,但到机场后,被告知无法办理登机手续。后经厦航北京办事处请示,范后军获批拿到登机牌,但范后军没有登机。

2008年9月15日,范后军再次购买厦航机票,仍被拒。

范后军称,他先后7次购买厦航机票被拒。

起诉

2008年9月,范后军将厦航告上法庭,起诉厦航侵犯人格权。今年年初,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厦航代理人明确表示,范后军曾有过激行为威胁厦航的领导,出于航空安全的考虑,他们有权拒绝范后军登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首都航空退票政策
    航班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含)至2021年2月28日(含),在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的客票,且在客票有效期内(购票日期起1年内有效):1.可为旅客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2.可以免费办理一次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1年3月27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如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差额。再次变更或退票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3.变更至2021年3月28日(含)以后的航班,或航班起飞前未取消座位的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一、高铁退票改签新规定高铁票改签规定: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其他列车,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的其他列车,也可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不办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签。改签本身是不收手续费的,但是如果您改签后的票价和原价不一样的,需要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改签只可
    2023-04-05
    384人看过
  • 航空货运单记载内容的法律意义
    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该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未能出示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者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除了货物托运人、承运人、承运方式、始发地、目的地、运费及结算方式等等的具备一般合同效力的约定外,根据航空法以及国际交易习惯仍需要注意一些专业性的问题。1、运费:一般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运费的结算方式,分为预付或到付,现金结算还是帐户结算等等。那么根据法律实践,如果在出具的航空货运单与分运单上均没有注明运费预付(Freightprepaid),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可以推定为运费到付(Freightcollect)。2、航班:航空货运单上注明航班的,货物应在注明的航班出运;没有注明的,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证明在合理的时间内出运。合理时间,应是从始发地点次日内到达约定地点有几个航班(包括经停约定地点或者它处
    2023-06-07
    200人看过
  • 航空承运人是否可以拒签
    一、航空承运人是否可以拒签运输合同具有不得拒绝性。承运人一般属于公用企业,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甚至垄断性的服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除接受其服务外一般别无选择,因而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从事航空承运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因此,如果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航空承运人拒签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什么在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不同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即包括一方不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如无故拖延运输期限,又包括在运输过程或者到达目的地时,托运的物品被损坏、丢失,或者对运输工具、设备造成损害,以及旅客人身遭受损害所发生的赔偿在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不同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即包括一方不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如无故拖延运输期限,又包括在运输过程或者到达目的地时,托运
    2023-04-30
    397人看过
  • 航空货运单内容
    1。出发机场:填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统一制定的出发机场或城市的三字符代码,该代码应与第11栏一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统一制定的航空公司代码。例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为999:2号运单。托运人姓名和地址:填写托运人姓名、地址、国家和联系方式。发货人账号:仅在必要时填写4。收货人名称和地址: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和联系方式。与海运提单不同,由于空运提单是不可转让的,因此“凭指示”一词不应出现。收货人账号:同第三栏。仅在必要时填写6。承运人代理人的姓名和城市(签发承运人代理人姓名和城市)7。代理商的IATA代码8。代理帐号9。出发机场和请求航线:此处的出发站应与第1栏中填写的一致。会计信息:本栏仅在采用特殊支付方式时填写11a(C,e)。收件人:分别填写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11b(D、f)。承运人:分别填写第一段(第二段和第三段)中运输的承运人。货币:填写ISO货币代码13
    2023-05-07
    386人看过
  • 民用航空器法的航空人员有哪些人
    一、民用航空器法的航空人员有哪些人1、民用航空人员,是从事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2、空勤人员包括:驶员、飞行机械人员、乘务员。3、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九条。二、机长的地位是怎样的1、航空器在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机长统一负责;2、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3、机长、航空安全员和机组其他成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三、机长有哪些权利1、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航空器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拒绝起飞;2、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3、在航空器飞行中,对劫持、破坏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4、在航空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对航空器
    2023-04-21
    460人看过
  • 航空快递及航空邮件运输
    航空邮件的托运和承运双方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按公布的航班计划和邮件路单安全、迅速、准确地组织运输。航空邮件应当按种类用完好的航空邮袋分袋封装,加挂航空标牌。承运人对接收的航空邮政信函应当优先组织运输。航空邮件内不得夹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航空邮件应当进行安全检查。航空邮件按运输时限的不同计收相应的运费。承运人运输邮件,仅对邮政企业承担责任。航空快递企业要以本规则为依据,使用专用标志、包装。航空快递企业应当安全、快速、准确、优质的为货主提供服务,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查看更多空运知识
    2023-04-24
    5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