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05:40:26 93 人看过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的办理方式: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4.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5.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6.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7.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

8.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行政机关有哪些部门

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按照管辖范围来看为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分为省市县以及乡镇的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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